莆田市拍卖出让PS拍-2023-0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拍卖大厅公开拍卖PS拍2023-0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及保留城市工业记忆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莆自然资审【2023】28号、莆自然资审【2023】31号文件为准,前置条件按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便函【2023】182号文件实施。(详细资料见地块出让文件)。
二、竞买资格要求及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闽政【2017】43号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必须签署本地块《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承诺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书》,否则拍卖公司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不得参加地块竞买。
三、确定竞得人方式
该宗地采取“竞地价”方式出让,拍卖起始价41700 万元,加价幅度 100 万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PS拍-2023-09号地块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0000元)。竞买保证金须在 2023 年 10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之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支付的竞买保证金需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理财、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涉及购地的全部资金均为本单位(人)合规自有资金。
1、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9040210010010000183096;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05010129219999961;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3441501040004271;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支行,开户 单 位 :莆 田 市 自 然 资 源 局 ,账 号 :
935006010010706888;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35050163620709333999;6、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开户单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账号:145050100100390000。
竞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不受理所有境内外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没有开具发 票凭证,竞买保证金入账情况由专人在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内到相应银行查询,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以银行服务窗口提供的入账对账单为依据,拍卖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竞买保证金入账对账单予以确认。
五、出让价款支付要求:
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为第一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第二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前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50%。
六、购买材料时间: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7日期间 (正常上班时间) 到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代理机构服务区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 (¥100元),售后不退。
七、看样时间 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7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八、本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13607530588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近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钟潭三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按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75278.30㎡(以实测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城厢区钟潭三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函
莆田市自然资源储备中心: 根据《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3503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D-01至D-16地块动态维护方案》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经研究,现将城厢区钟潭三号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如下:
| | | | | | 位于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钟潭片区基本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钟民街、南至钟霞路绿化控制带、西至钟泰街绿化控制带、北至钟民街,具体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 | | 应符合《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莆自然资规发〔2022〕3号)的要求。 | | | | | | | | | 应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配建停车位。 | | 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 | 机动车开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应设置在西侧、东侧、北侧。 | | |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3503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D-01至D-16地块动态维护方案》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 | | | 应按《莆田市霞林分区单元(350302-07)控制性详细规划D-01至D-16地块动态维护方案》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 | | | | | | 1.原市美术馆主馆不列入核心保护对象但要保留,原有建筑空间可结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保留再利用。原市美术主馆建筑占地面积约5800㎡,原有建筑空间按商业用途再利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600㎡,实际计容建筑面积不足11600㎡的部分,可在地块范围内使用。 2.啤酒罐体需予以保留。 3.原旧厂房建筑需原拆原建,改造后的建筑退距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建设方案应保持建筑风格、立面、位置等与未拆迁前的建筑基本一致。原旧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约4500㎡,重建后的建筑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00㎡,若重建后的总计容建筑面积未达到14000㎡,则剩余计容建筑面积指标可统筹用于新建建筑使用。 4.麦仓迁建至地块西侧控规规划D-09地块。现状麦仓占地面积约300㎡,历史上曾作为储存酿酒用小麦的构筑物,现已弃置。迁移过程中应注重对建筑材料、建筑工艺、形体等方面的保护。本项目建设单位在将现状麦仓迁移及植入D-09地块的各个环节,应告知市国投公司。 5.部分绿化广场造型物原地保留或结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再次利用。 6.原市美术馆主馆、原旧厂房建筑、啤酒罐体、麦仓的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 | | 二层及以上商业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应当集中设置;每个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应≥300㎡,若单层分隔单元建筑面积≥400㎡,可设置一个独立卫生间;建筑底层不得设置架空,建筑平面布局不得设置阳台、露台;底层商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 | | | | | 工业改造建筑应与原建筑风格、立面基本一致,啤酒罐体等保留的构筑物可结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灵活的展示和再利用;商业建筑宜采用较一致的风格和色彩,并保持与保留建筑物在整体风貌上的协调,统一。 | | | | | | |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 本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满足消防及建筑结构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 | | 本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 容积率、建筑高度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 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 | | | |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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