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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观点] 共约6.55公顷!莆田多地土地征收公告出炉,有你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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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09: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sa36 于 2022-4-19 09:33 编辑

  最新消息!据官网公布,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城厢区常太镇党城村城镇村、马院村、溪北村、照车村;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霞皋村等多地出台土地征收公告,共约6.55公顷,有你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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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226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2125公顷(其中耕地0.18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居委会水田0.1267公顷、水浇地0.05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2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515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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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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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124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1.3999公顷(其中耕地1.22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水田0.4804公顷、水浇地0.7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0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01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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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268号),现通知如下:
  
  一、荔城区2019年度第五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水田1.6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68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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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262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0.2652公顷、未利用地0.23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常太镇党城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57公顷,马院村园地0.0423公顷,溪北村其他农用地0.1241公顷、未利用地0.2317公顷,照车村园地0.098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61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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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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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21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0.246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园地0.2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2公顷、未利用地0.0272公顷,霞皋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36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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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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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09: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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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3 10: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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