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涵水都二期 - 溪游都邠片区 之 溪游安置区 关于涵江区兴涵水都溪游安置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涵江区兴涵水都溪游安置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涵江区兴涵水都溪游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溪游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4.77亩,总建筑面积86000.06 m2(含不计容),以及绿化、道路、停车场、给排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通道、垃圾收集点等其他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565万元,建设资金为财政配套资金26398.3万元、安置收入9166.7万元。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工程节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切实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环境保护: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等项工作落实到位。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原则同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请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