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招租公告为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对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简称“大楼”,坐落: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白塔1588号)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莆田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大楼部分资产租赁项目二、标的概况:大楼租赁区域为(详见附图):地下一层面积约 1269 ㎡、地上二层面积约2821㎡、地上三层面积约 3130 ㎡。本标的分为2个子包:1.地上二、三层为子包1,合计面积约5951㎡,整体性出租,租赁底价为月租金:7元/㎡,即41657元/月,租期8年。2.地下一层为子包2,面积为约1269㎡,整体性出租,租赁底价为月租金:7元/㎡,即8883元/月,租期8年。鉴于租赁物现有的商业环境,给予承租人6个月装修免租期,即合同期限共计8年6个月,从签订合同起的第七个月开始计算租金。从开始计算租金的第二年起(含),租金每年递增10%。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组织、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3、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租赁要求1.承租人根据需求,可承租全部标的(子包1、2),也可单独承租子包1的标的或子包2的标的。2.承租人负责各自承租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门前三包、防恐和疫情防控等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3.子包1承租人除负责地上二、三层的消防、门前三包、防恐和疫情防控等责任,还需负责大楼一层消防控制室管理,并承担大楼保安服务费、消防维保费等相关其他费用(费用每年包干25万元)。子包2承租人需负责地下室一层(含地下一层机房区域,包括中央空调冷冻站、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安全、消防等责任并承担相关其他费用(费用每年包干5万元)。4.大楼中央空调、扶梯、直梯等配套设施设备以现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鉴于其长期闲置,由承租人承担其启用检修、日常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5.承租人不得占用大楼各层的中央空调机房、地下一层机房区域。6.承租人不对租赁物进行结构性改造,不得擅自拆改、破坏租赁物现状。7.承租者需要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进行装修及改造的,装修改造方案须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相关材料报出租人备案,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对租赁物(包括水、电、气等线路)装修、改造由承租人投资并建设,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无偿归还出租人,增加的附属设施、装修的剩余价值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装修、改造期间承租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程质量满足安全要求,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生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承租者应承担赔偿责任。8.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所从事行业有关证照,对承租期间具有保护义务。9.承租人在经营中需符合环保、卫生、防火、安全等要求,租赁物不得用于从事娱乐等有污染、有噪音、有明火作业等的经营业务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危险品、废品及存在安全隐患项目。10.不得转让租赁物经营使用权。11.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产生的有关费用。12.遵守租赁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13.租赁期间如遇征用拆迁、搬迁或政府收储土地或本公司改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双方据实结算租金。14.个人意向承租的必须本人亲自参与投标。15. 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子包1承租人需将枢纽中心地上二层东南侧信息机房按子包1同等装修标准无偿装修为两间办公室(面积共60m2),具备办公条件后交于招租人作为管理房使用。五、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投标承诺函; (2)报价表;(3)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或企业须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均须密封(单位或企业另须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六、评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2、最高报价中标。在资质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高于底价且为全场最高的报价作为中标人;若有投标人报价低于对应标的物租赁底价,则该报价作废标处理。3、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时,有标的物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则该标的物做流标处理。4、若标的物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报价,且均高于底价为全场最高报价时,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为最终中标人。5、经过审查,若有标的物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且其资质和报价均符合公告要求的,即为中标人。七、投标保证金1.本招标项目的标的物的投标保证金为:子包1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子包2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子包1、2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2.投标人为单位或企业时,须以单位账号转账,不接受个人汇款,个人汇款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为个人时,须以本人账号转账。如果该保证金账号信息与招标文件中保证金账号信息有差异,请停止缴纳。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莆田分行,账号:7346010182600025885);3.转账时必须备注“火车站租赁标的物子包1或子包2或包1、2,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若无备注或备注不详,则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保证金须缴交的截至时间为4月19日23:00,逾期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5.未中标的可在开标会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办理之日起14日内无息退还;6.投标人恶意干扰招标活动的;在开标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不接受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未按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八、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对应3个月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另行补交。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移交场地且确认无未解决事宜后10个工作日,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承租期间存在将标的物转租、擅自拆改、损坏租赁物等违反合同规定或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扣罚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九、时间安排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21日。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或需要前往实地查看标的物,请在2023年4月25日前来电联系,逾期视为认可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和标的物现状,不再提出异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3年4月28日 16: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逾期不予接收。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4月28日16:00,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公路大楼3层会议室。 十、获取招租文件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司务公开栏、租赁标的现场发布。招租文件在莆田**网公告页面附件(下载查看)。招租文件内容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8959505665招投标监督机构: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电话:0594-2359135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327号高速大楼3楼 莆田市交通物流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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