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某校一教师栽了!被依法立案处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应绷紧纪律法律之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但有部分干部却存在侥幸心理、认识偏差、特权思维导致酒后开车上路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警示震慑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请以案为鉴,切勿以身试法
2023年1月2日23时,城厢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酒驾。霞林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在学园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查获涉嫌酒后驾驶闽B1***L号牌机动车的嫌疑人陈某。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吹气值为153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3.48mg/100ml。
经调查,陈某系某学校教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罪也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依据现行的《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外,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分。
来源:城厢交警
经调查,陈某系某学校教师。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没有例外 犯错就要承担责任 哦吼 啊这 {:pfw9:} 被举报的 一旦刑事判决下来就会被开除公职,后半辈子养老都成问题,子孙辈考公无望! 无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