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两老人就餐被烫伤,获赔了!
解决率90.73%挽回损失496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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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发布2022年上半年度投诉情况
根据福建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2年上半年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4705件,解决31487件,解决率90.73%,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961.94万元。
其中属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47件,得到加倍赔偿额1.72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89012人次。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与合同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三者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
从消委会涉诉的案例中
记者看到
莆田两老人就餐被烫伤
投诉维权获赔偿
据介绍,2022年4月16日,王先生带着家人前往莆田涵江区阿伟海鲜楼就餐。饭店服务人员在上菜时,不小心将一盆鱼汤打翻,滚烫的汤汁刚好浇到王先生岳父、岳母身上,两位老人被烫伤。
事情发生后,饭店立即派人陪同王先生送两位老人前往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由于烫伤部位脱皮、起水泡等反应比较严重,两位老人无法继续工作,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
王先生要求商家继续支付后续治疗费,并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商家虽同意赔偿,但提出希望王先生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后续再配合其走保险程序,等保险费用下来后再支付给消费者。但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受岳父岳母委托向涵江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涵江区消委会涵西分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意识到错误,并在前期已支付相关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另赔偿两位老人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省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由于商家的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消费者依法有权直接要求商家就其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饭店服务人员在上菜时,不小心将一盆鱼汤打翻,滚烫的汤汁刚好浇到王先生岳父、岳母身上,两位老人被烫伤。真的很烫啊这样 并在前期已支付相关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另赔偿两位老人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pfw9:}{:pfw9:} 该赔赔 由于烫伤部位脱皮、起水泡等反应比较严重,两位老人无法继续工作,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 想想就觉得烫得很 经调解,商家意识到错误,并在前期已支付相关治疗费用的前提下,另赔偿两位老人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由于烫伤部位脱皮、起水泡等反应比较严重,两位老人无法继续工作,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
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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