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在线 发表于 2021-12-17 08:11:55

警惕!莆田一女子做护理致皮肤二度烫伤...

本帖最后由 该用户在线 于 2021-12-17 08:14 编辑

11月23日下午,秀屿区的黄女士来到莆田某康复中心做护理项目,不料泥灸热敷时因为温度过高,结果皮肤被烫伤后起泡,致二度烫伤。商家承认自己负有责任,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争执不休。12月15日,经过莆田消委会的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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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认自己负有责任,但对赔偿双方差距大

据受伤的黄女士说,今年3月开始,黄女士为了调理宫寒和湿气,在该康复中心选择了宫腔膜相关护理套餐项目。该项目需分多次进行,黄女士一共缴纳了5000余元相关费用。      

11月23日下午,黄女士再次来到康复中心继续做护理项目,不料工作人员没有控制好温度,黄女士被烫伤,曾当场哭叫。      

回到家里,黄女士发现身体部位灼热疼痛难忍,脱掉衣服后发现身上竟出现了大小不一的水泡。第二天,康复中心派人派车送她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进行诊治,并被诊断为二度烫伤。为此,她向康复中心提出了赔偿。

康复中心负责人温女士说,黄女士做项目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异常,工作人员也很细心、轻柔,可能是顾客敷的时间长了,产生灼热感。事情发生后,她们承认她们负有百分百的责任。

对于黄女士的诉求,她们都认真接待,送医院拿药,送水果等,都进行了安抚。同时也希望黄女士通过权威机构鉴定伤情,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但是因为黄女士对赔偿金额多次变动,多次反复,并且提出了一些过高的要求,这样赔偿的事一直无法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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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人员苦口婆心劝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顾客将消费纠纷投诉到莆田消委会后,莆田消委会工作人员很快到现场了解情况。

第一次调解时,商家认为她们的诚意非常足,耐心解释,也愿意赔偿,但是顾客将自己的情况发到好友群里,并说了一些伤害商家的话,她们觉得客户在扩大影响,损坏商家的信誉。

而客户则认为自己受了烫伤后,晚上只能侧身睡觉,白天无法上班,还要从秀屿到莆田城里讨说法,精神上和生活上都受到了影响。


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顾客在接受服务的时候,防止危害的发生。

经营者对其工作人员也应加强相关的服务技能及培训,并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做出相应的防范及提示,防止意外的发生。

在这个消费纠纷里面,商家肯定不希望意外的发生,她们的过错也不是有意的,既然商家愿意赔偿,说明她们有诚意。同时对顾客的一些过激语言,也不要耿耿于怀,大家应该心平气和坐下来商谈。

作为顾客,受到伤害后,提出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也是合理的,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不要肆意扩大影响,这样对自己对商家都是不利的。商家有过错,可以诉求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赔偿,哪怕比诉讼获得高一些的赔偿也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提出过高的赔偿。商家难以接受,双方误解越来越深。

经过莆田消费会工作人员多次的沟通,并请来海峡都市报记者见证,12月15日,双方终于到了莆田消费会办公室,达成了赔偿协议。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寒潭渡鹤影 发表于 2021-12-17 08:40:05

害怕

发言人 发表于 2021-12-17 08:55:37

爱美也有罪啊

安之若素 发表于 2021-12-17 09:34:21

还是不能乱做。。。

总是要减肥 发表于 2021-12-17 09:37:34

说出是哪一家,避雷了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1-12-17 10:03:28

现在什么护理中心都不好使啊,全是骗人的

桔子在南 发表于 2021-12-17 10:10:29

会留疤痕吧,好可怕

逸林小地 发表于 2021-12-17 10:42:09

谁能想到专业的美容院也能发生这种事

3q56mc 发表于 2021-12-17 10:42:11

拔火罐也是很容易烫伤

无主之间 发表于 2021-12-17 10:48:08

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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