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多名业主被罚!竟是在小区内做这种事...
近期仙游县水乡丽都、枫城新都、富力院士廷、旺角等小区陆续有居民投诉反映部分小区业主擅自损坏草坪侵占公共绿化用地并进行硬化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联合属地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在现场勘察确认之后,对小区居民违规损坏草坪、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恢复公共绿地,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对居民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制止并报告,做好后续管护。
对擅自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以及砍伐树木等行为,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将破坏绿地的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形成事实、情节较为严重的责令自行整改并立案查处,切实维护小区居民权益。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局共立案查处擅自侵占破坏小区公共绿地、砍伐树木等行为12起。同时,该局将加强“以案释法”,力求达到“整治一批、宣传一批、警醒一批”的效果。 市民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请拨打举报电话:6706088。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遵守公序良俗,维护良好邻里关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
(二)侵占或者损坏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
(一)剥、削树皮和挖树根;
(二)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
(三)掐花摘果、折枝;
(四)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拴系牲畜;
(五)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窑;
(六)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
(七)在公共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
(八)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九)破坏城市园林设施。
小区公共绿化不仅关乎小区形象更直接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和质量绿化用地属于业主公共场地不得擅自侵占
来源: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仙游之窗
大妈就是爱种菜 不放过一片土地去种菜 哈哈哈大妈都爱种菜 {:face_020:} 要爱护公共环境啊 {:pfw9:} 无语 无语 {:28_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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