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仲 发表于 2020-4-1 09:26:34

仙游一男子诱捕120只麻雀,价值3万多!这次惨了...

2019年12月,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到仙游县赖店镇樟林村、岐山村一带,擅自利用电子设备诱捕野生鸟类120只,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被诱捕的120只鸟类均为麻雀,价值共计36000元。现我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网络配图)
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戴某某在仙游县赖店镇山尾村盗窃一条“马犬 ”狗 ,同月路过赖店镇樟林村时,被“马犬”狗的主人遇见,发现戴某某正在安装涂抹老鼠粘的钢铁,通过播放声音诱鸟器引诱野生麻雀,待麻雀停留在钢铁上被黏住后,取下钢铁进行抓捕。

“马犬”狗的主人见状喊来附近的几个居民将戴某某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

公安机关在戴某某摩托车上查获了众多捕鸟工具和120只野生麻雀。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供述道:由于初来乍到没什么人找我做装潢,我一个人在这边又很无聊,就想着去野外抓鸟。然后,我在淘宝上看到有声音诱鸟器,好奇就购买了,以为拿来诱捕几只麻雀是小事。
(网络配图)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有着跟犯罪嫌疑人戴某某一样的想法,认为捉捕几只麻雀只是小事情,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确,过去麻雀是农村极其常见的一种鸟,主要以谷物为食,也是被经常捕杀的对象。上世纪50年代,还因祸害庄稼被列为“四害”,那为什么现在猎捕却构成了犯罪?

普法时间麻雀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早在2000年8月1日,麻雀便入选了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并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捕捉麻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仙游检察

看透不说透 发表于 2020-4-1 09:26:50

好贵!

扭扭捏捏 发表于 2020-4-1 09:28:24

抓麻雀干嘛

一辈子一场梦 发表于 2020-4-1 09:28:36

是为了自己吃吗,还不如养鸽子呢

醒了醉了心碎了 发表于 2020-4-1 09:34:53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Atalanta 发表于 2020-4-1 09:35:27

平均一只300。

猫耳宅娘 发表于 2020-4-1 09:38:49

这么贵。

三趣 发表于 2020-4-1 09:45:12

麻雀很讨厌

茉莉花儿 发表于 2020-4-1 10:09:05

病毒传染的事情还没有给国人一个严重的警钟吗?说了多少次不要吃野生动物不要吃野生动物,就是有人不听劝,现在遭报应了吧!

Lucyann 发表于 2020-4-1 10:21:20

保护动物是不是要坐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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