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聚 发表于 2012-10-25 09:15:40

福州一女子离婚 房产欲更名遭遇新规受阻

福州黄女士离婚后,房子归她所有,近日,她想将写着她和前夫名字的房产证变更为她的名字。不料碰上9月18日起开始执行新规,离婚房产须产权人双方到场确认才能更名,但她的前夫却不配合,黄女士陷入尴尬境地。


  咨询多次反复确认但遇新规无法过户

  福州的黄女士介绍,她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在她离婚前,她曾向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离婚后,有离婚协议的房产分配,提供所需的资料,就可以单方更名。

  9月初,黄女士离婚后,她再度来到交易中心咨询窗口,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如果离婚协议把房产归一方所有,房产解押还清房款后,提供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等证件,就可以单方进行更名过户。“我和前夫关系不太好,因此,对是否可以单方更名,我反复确认。”

  从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回来,黄女士随即去筹钱,她告诉记者,她向担保公司、家人,还有其他渠道筹了近百万元。“原本打算就挪一小段时间,待房子更名以后,就把房子进行贷款,直接把钱还上。”可是,9月底,黄女士办好了房产解押,带齐了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更名过户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9月18日开始执行新规,离婚房产无法单方过户。听到这个消息,黄女士又急又气。“借钱是要利息的,而我和前夫有矛盾,他不会愿意配合我做过户。”

  部门:可走法律程序过户
黄女士认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执行新规前没有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导致她目前陷入尴尬境地,于是,黄女士多次向交易中心递交了诉求报告。“交易中心说他们也开会多次研究,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来办理”。黄女士认为,9月初去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告知可能执行新规,就不会出现这么乌龙的事情。

  昨日(2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法规处的有关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去年建设部就颁布新规,把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更名排除在可单方更名之列,也就是说必须产权人双方到场确认更名,该新规要求在今年6月1日执行,为了给新政一个缓冲期,福州市在9月18日正式执行。

  据了解,根据黄女士的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女方所有,且另一方需积极配合办理更名手续。在交易中心看来,黄女士的前夫有义务协助其办理更名。据黄女士介绍,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也曾多次联系其前夫,请其前来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其前夫从外地回来后未到中心办理更名过户。

  交易中心上述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建议黄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海峡都市报)

寂寞的鱼 发表于 2012-10-25 10:19:20

据了解,根据黄女士的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女方所有,且另一方需积极配合办理更名手续。

品味人生 发表于 2012-10-25 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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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鱼 发表于 2012-10-25 1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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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卫 发表于 2012-10-25 10:57:24

黄女士认为,9月初去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告知可能执行新规,就不会出现这么乌龙的事情。

精卫 发表于 2012-10-25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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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人在 发表于 2012-10-25 11:06:31

哈,人家是为了赚钱,还倒成亏本了?

树林风 发表于 2012-10-25 11:10:01

伊人在 发表于 2012-10-25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人家是为了赚钱,还倒成亏本了?

这个都很难说啊

树林风 发表于 2012-10-25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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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光剑影 发表于 2012-10-26 15:48:33

交易中心上述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建议黄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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