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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仙游范某好、刘某锋,你们被龙翔物业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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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08: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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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文:

本院受理原告黄素兰与被告李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16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李庆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素兰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李庆文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8元,由李庆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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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长福:

本院受理原告林硕丰与被告俞长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再次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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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好: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龙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范金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莆田市龙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范金好支付给莆田市龙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电梯公摊费共计5016元。2.判令范金好支付给莆田市龙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0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日利率1‰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鲤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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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锋: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龙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一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322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刘一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龙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 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1,323元,水电公摊费240元,电梯公摊电费120元,合计1,68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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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7 08: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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