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类别:普通住宅,商铺,高层
楼盘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路与胜利路交汇处
开 发 商:福建省莆田市泽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0594-2381888
联系时,请告之在“莆房网”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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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产证有名

文献步行街的业主去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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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23: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德天成看似有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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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23: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游人家 发表于 2016-10-31 15:24
对于开发商违约,违规,我朋友说游行和拉白条在厦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什么大莆田会三天两头出现,实在搞 ...

因为大莆田还没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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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6 23:2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纸空判,寒了多少相信司法的业主!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判决莆田市城厢区文献广场业主与泽润公司(开发商)逾期交房案件中,原告业主起诉要求被告开发商按合同立即支付部分违约,法院对违约金如何执行只字不谈,而是空谈至无限期至交房之日,并将原合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调低至万分之一,这样接近免责避重就轻的判决标准促进社会违约失信不良社会风气的滋长!违背了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给开发商违约失信提供了合法的温床!没有任何法律制约的开发商可以肆意无限期的逾期不交房免责!其次,合同中违约金是开发商制定的,政府监制的,整个案件过程的过错方都是开发商,起诉费理应开发商支付。再则,法官若觉得合同无效,可以酌情更改合同,同理法官也应该酌情更改起诉费!
整个案件,开发商一切的错都可以不追究可以避重就轻,业主的血汗钱一次次被血淋淋地剐割,赔偿按就轻,起诉费就重!颠三倒四!天理何在?
可怜的业主几代人辛辛苦苦的血汗钱买了房,望断千肠,交房无期,赔偿无望!赔了购房款,亏了诉讼费!
开发商卷了购房款,肥了法院,胖了律师!
苍天有眼,法网恢恢!法制国家,依法治国!
泱泱中国,何处讲理?泱泱中国,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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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5: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维权一次又一次,结局还是老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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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5:24: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开发商违约,违规,我朋友说游行和拉白条在厦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为什么大莆田会三天两头出现,实在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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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3:06:14 来自手机
文献的业主好样的。文献的开放商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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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1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烂尾就谢天谢地了,想想ECO业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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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6 23:32: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年过去了,时间在流逝,市容在改变...司法一变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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