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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伪造借条虚假诉讼妨害作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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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9: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永定法院 陈志龙
       本报讯 (陈志龙) 永定县的沈某因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在拍卖与他人共有房产中多获利用于还款,沈某伪造了一张380万元的欠条,与债权人谢某串通,让其拿着欠条与自己打官司,骗取法院法律文书。最后沈某、谢某二人双双获刑。

  2009年3月至2011年底,沈某陆续向谢某借款共计200万元。2012年初,沈某向谢某结算部分欠款后,还欠谢某本金140万元(月利息2%)。2012年5月,沈某无钱归还谢某,谢某要求沈某将其在厦门的一套房产用于偿还借款。但该房产系沈某与林某共有,沈某无法单独处置。经沈某提议并与谢某商定,沈某写下了向谢某借款380万元的借条,而实际欠款只有本金140万元、利息25万元。2013年5月,该套房产因民事借贷诉讼被法院拍卖,沈某指使谢某以380万元的虚假借条向法院做陈述,骗取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从而达到多分房产拍卖款的目的。今年3月20日,沈某、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沈某、谢某为了提起虚假诉讼,互相串通,伪造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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