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54 | 回复: 2

[信息分享]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复制链接]

347

主题

788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8Rank: 8

莆币
67

论坛活跃奖

发表于 2024-4-26 10: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5日

36

主题

1815

帖子

9300

积分

白金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莆币
5
发表于 2024-4-26 10: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110

主题

8593

帖子

1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8Rank: 8

莆币
0
发表于 2024-4-26 14:3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