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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罚款!莆田一片区改造工程抑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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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9: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因施工抑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莆田一片区改造工程施工单位被行政处罚。
360截图20230912094746256.jpg

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城住建罚〔2023〕016号)

  被处罚单位:福建鑫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1000号皇庭丹郡13幢1层S11店面
  法定代表人:朱绥飞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施工的莆田市霞林街道万达南项目片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未配备满足拆除工程压尘需要的洒水车、雾炮机或其他喷淋设备,施工抑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以上行为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G801.115.1条轻微档违法情形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进行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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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09: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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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0: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扬尘真的可怕,住周围都不敢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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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0: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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