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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审批大洋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大洋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于2017年6月29日以涵发改〔2017〕135号文予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现因项目选址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项目重新审批。经研究,同意安徽省宏观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编后的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洋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7-350303-91-01-052480)。 二、项目业主: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 三、项目选址:涵江区大洋乡大洋村,用地面积4454平方米。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1幢4层业务技术用房,总建筑面积1911.10平方米,新建警用训练场522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和停车场1859.15平方米及绿化1234.65平方米等。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1564.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66.1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165.89万元,基本预备费71.60万元,土地征收费用61.38万元。资金由涵江区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期限:12个月。 七、工程节能方案: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原涵发改〔2017〕135号文同时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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