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鱼干 于 2023-4-26 08:49 编辑
今年以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旅和市场监管等六部门,持续开展“静夜守护”专项行动,深化整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汇总5起有关噪声污染查处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其中4起为楼盘工地噪音扰民。
城厢区建筑工地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案
福建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设地块四项目工地,2022年12月14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现场巡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连续施工证明,13时33分现场仍有施工队正在进行桩基施工作业,有噪声产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于2022年12月21日对其立案查处,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人民币2.2万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了建筑工地的超时作业行为,当即进行立案查处,震慑了心存侥幸的业主,树立了环境执法人员的权威形象,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问题。
荔城区某建筑工地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案
针对12345平台梳理出来的夜间建筑工地施工高频噪声投诉件,2023年3月5日23:20,荔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荔城建筑工地噪声劝导群”对荔城区某工程土建项目夜间施工状况进行调度,荔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业主利用水印相机对现场实时施工情况进行视频拍摄反馈。执法人员对施工单位反馈视频进行核查发现:该施工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晚正在进行灌注桩混凝土施工,现场正发出明显噪声。执法人员责令该建筑公司立即停止施工。2023年3月6日荔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询问,并于2023年3月7日对该主体工程土建项目进行现场勘查。该施工单位在未取得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的情况下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人民币1.375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状况,依托微信与水印相机进行视频调度,探索非现场执法新模式,依法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线上执法检查,此项举措是实现“智慧监管”的重大突破,也是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这种创新的环境监管非现场执法模式,不仅便于建筑施工单位自证守法情况,也进一步解决了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精准度不高的问题。
城厢区建筑工地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案
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地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团结路,2023年3月6日22时39分至23时00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工地开展“静夜守护专项”现场巡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住建部门的连续施工证明,但现场仍有施工队正在进行地下室垫层水泥浇筑施工作业,有噪声产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叫停,并固定证据和制作相关笔录文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人民币1.1875万元的罚款。
【案件启示】 莆田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群众信访投诉作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接到举报线索即抵达投诉地点,及时查处企业噪声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静夜守护”专项点题行动。
城厢区生态环境局查处建筑工地夜间噪声问题
2023年3月7日23时27分至23时57分,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建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置房项目地块三工地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一台喷锚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噪声扰民。但施工单位无法出示因连续作业的施工证明。当事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人民币1.225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根据群众诉求,以此为线索,对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巡查蹲守,发现夜间超时施工的现象,当即进行立案查处,对其他心存侥幸的违法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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