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重点民生项目,万达南片区改造项目摁下了施工“快进键”,建设者们千方百计抢时间、赶进度,确保早日实现百姓盼望已久的回迁安居梦,计划年底实现主体结构封顶,明年10月达到交付标准。
来源:莆田广播电视台
相关信息:
万达南片区安置房项目位于荔园路南侧,分为5个地块,总建筑面积约35.74万平方米,共规划建设22幢2146套安置房。工程配套建设绿化、广场、道路、地面停车场以及地下室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将打造成为居住环境优美、服务配套齐全的现代化新社区。
据悉,该项目位于万达商圈内,坚持高品位规划、高标准建设,采取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总投资约29.61亿元,将着力打造莆田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标杆。
效果图
根据官网消息显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一年内动工!三块地建设面积约51.5亩,来看具体地块消息。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1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8〕439号)中划出17813.55平方米、霞林2#储备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59号)中划出668.75平方米、莆田糖厂霞林储备地块(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95号)中划出1.03平方米、区政府存量用地中划出138.05平方米,合计划拨18621.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三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四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29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霞林2#储备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059号)中划出9920.68平方米、莆田糖厂霞林储备地块(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95号)中划出1931.52平方米、福建珍奥核酸公司储备地(莆政土〔2011〕38号)中划出5645.72平方米、区政府存量用地中划出441.98平方米,合计划拨1793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四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城厢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城自然资文〔2022〕330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城厢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闽政地〔2018〕439号)中划出6607.59平方米、莆田糖厂霞林储备地块(土地证号:莆国用(2006)第C2006194号)中划出531.5平方米,合计划拨7139.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片区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