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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讨论] “家贼”难防,荔城一男子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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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8: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309.png

      被告人龙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2271976********,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溪县,现住重庆市巫溪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1月1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事拘留,同月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此案由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龙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0月31日,被告人龙某某受聘于莆田市荔城区**镇人民政府执法队,在荔城区**镇**村**号被害人叶某某房屋进行拆除执法时,将被害人放在屋内一楼厨房墙壁上的黑色包内的3400元人民币盗走。2020年11月1日,被告人龙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0年10月31日,被告人龙某某在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龙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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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9: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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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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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1: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难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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