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庄边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2-27 09:56:00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中心小学:
你单位《关于上报莆田市涵江区庄边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办学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庄边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莆田市涵江区庄边中心小学
三、项目地点: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北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幢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186.22m2,以及道路、绿化、停车场、大门、围墙、室外活动场地、消防水池、综合管线工程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518万元,建设资金由财政拨款。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管理等事项工作落实到位。
八、工程节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局审查。
九、工程招标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请你单位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招标情况上报我局。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你单位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