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出台了《举报涉爆涉 枪 涉 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对相关举报行为给予奖励。
该《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涉嫌利用爆 炸物品、枪 支 弹 药、管制刀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盗窃、抢劫、抢夺爆 炸物品、枪 支 弹 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爆 炸物品、枪 支 弹 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对根据群众举报,依法侦破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督办的涉爆涉 枪 涉 刀违法犯罪案件、抓获各级挂牌督捕此类案件在逃人员的,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缴获炸 药、发 射 药、黑 火 药、烟 火 药、雷 管等违禁物品的,视缴获违禁品数量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避免发生重大涉 枪 涉 爆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的,奖励2000元至1万元。
该《办法》还规定,监所内被监管人员提供相关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向有关部门提请给予线索提供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并及时兑现政策。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在积极兑现政策的同时,严格为群众进行保密。
来源:湄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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