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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 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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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6 10: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银监局、市司法局:

  根据《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莆政办〔2018〕113号),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由我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现将我局制定的《2019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密切配合开展。

  附件:2019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方案

  联系人:翁清洪,联系电话6902655。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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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6 1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6〕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莆建法〔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19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 的定位,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分工合作、精准打击、惩防并举的方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各种乱象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打击,遏制各种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少于5%。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7.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

  8.未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源信息等相关信息。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五)房地产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检查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市公积管理中心组成现场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每个单位抽派二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组别,各组负责检查区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详见下表:

联合检查组分工负责情况表
组别
检查区域
组长
成员
车辆
保障
第一组
荔城区、涵江区、北岸
市住建局
分管副局长
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
市住建局
第二组
城厢区、仙游县、秀屿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管副局长
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2019年房地产市场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共安排二次:

  第一次:2019年7月24-26日三天;

  第二次:2019年11月20-22日三天(初定)。

  六、检查办法

  从全市房地产在建在售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5%的楼盘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检查企业和检查时间抽取确定后由各组分别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联合检查机构。成立由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宣传、公安、税务、银监、司法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以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1.住建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房源、捂盘惜售、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变更购房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条件而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提供经纪服务、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问题。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广告和销售合同监管,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实施处罚。重点治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以及合同欺诈及房地产销售价格监管,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3.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商业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工作,确保受托商业银行能依规及时发放公积金贷款;会同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扰、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监督、查处。

  4、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通过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移送宣传部门,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给公安部门,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给税务部门,发现的商业银行通过个人货款为购房人提供首付款等部门移送给银监部门,司法部门积极参与房地产法律纠纷的仲裁、调解。

  (三)加强检查结果应用。每次检查后形成检查报告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扣减企业信用分值2分,2019年房地产资质年检列入黄色监管;对逾期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并扣减企业信用分值5分,相应降低企业诚信等级,2019年房地产资质年检列入红色监管类别;对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今后在我市范围内参与土地竞拍资格,房地产中介机构停业整顿。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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