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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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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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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15: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19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范围、程序、录取等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2.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规范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省定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通过随机方式均衡编班。
  
  招生计划
  
  拟招收6个班级,每班45人,共270人
  
  年龄要求
  
  六周岁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片区
  
  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
  
  招生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

  片区内适龄儿童
  
  1.户籍关系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城内社区、南桥社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下同);(2)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持有自己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下证明之一: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购房合同,③拆迁合同,④门牌证,⑤居住单位公房证明,⑥土地使用证,⑦其它有效证明)。
  
  2.莆田学院教职工直系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单位证明。
  
  3.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直系适龄子女和鲤城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直系适龄子女。学校所在地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的在编在岗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直系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单位证明;(3)父(母)所在单位编制证原件、复印件;(4)2019年6月份工资花名册复印件。
  
  (二)

  政策性照顾对象
  
  1. 符合政联[2013]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士官证原件、复印件;③驻莆部队介绍信;④能证明子女关系材料等。
  
  2.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③部队或军分区或武装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④能证明子女关系材料等。
  
  3. 监护人户籍或房产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①公安部门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②能证明子女年龄的出生证等材料;③能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身份的材料;④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或房产证明材料。
  
  4. 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莆委发[2015]32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引进人才子女;驻莆央企高管子女。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相关文件;③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5. 符合条件规定的仙游县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名优教师包括全国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省骨干教师、省市领衔名师、省市优秀校长、教师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课堂教学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直系子女(根据仙游县建设教育强县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报名时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相关证书;③学校证明;④工资条。
  
  6.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三)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对象及录取办法
  
  1.第一种情况(户籍迁入时间不足):户籍在2019年1月1日(含)后迁入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1)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房产证明(以下证明之一: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②购房合同,③拆迁合同,④门牌证,⑤居住单位公房证明,⑥土地使用证,⑦其它有效证明)。
  
  2.第二种情况(购房户):同一户口簿中的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但未落户的适龄儿童,能够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如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出具的《备案信息表》;(2)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第三种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莆院附实小招生片区暂住,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持有有效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满一年;
  
  二是父母一方在附实小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企业务工,截止2019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附实小招生片区范围内实际经商,持有2018年6月30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实体店面(店面需在一楼)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实体店铺的室外远景与室内近景照片各一张;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凭证。
  
  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随迁子女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片区内有效居住证明;(3)父母一方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其它作证材料。
  
  4.录取办法。当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时予以全部接收;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采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入学学位,派位顺序按上述三种情况先第一种后第二种再第三种次序进行。派位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具体负责操作,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时间安排
  
  7月16日-7月17日,片区内适龄儿童及符合政策照顾招生对象携相关材料往学校窗口报名。
  
  7月18日-7月19日,符合剩余学位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适龄就学对象携相关材料往学校窗口报名。
  
  7月29日-7月30日,学校组织电脑派位,公布派位结果。
  
  7月31日,学校公布招生结果,招生工作截止。
  
  8月31日,学校通过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并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9月1日,学校组织入学注册。
  
  凡经派位录取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咨询电话
  
  0594-8261902
  
  咨询时间:8:00-12:00  15:00-18:00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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