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兄弟因经济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 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两兄弟春节期间回乡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堂兄弟关系,2010年因合作承包厦门一工程,胡某欠陈某某人民币8万元,陈某某多次讨要未果。2019年春节两人均回到莆田埭头老家过年。2月8日正月初四中午12时许,在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南塔陈某兴家中,当时陈某兴邀请亲戚好友在其家中一楼大厅吃饭。在吃饭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来找被害人胡某结算之前两人的经济问题,被害人胡某就站起来叫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到外面去说。这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就用右手抓住被害人胡某右手食指拉扯并用力往下压,造成被害人胡某右手食指骨折受伤。之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旁边亲戚陈某等人劝开。2019年2月21日经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因本案系近亲属之间发生的轻伤害案件,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能主动投案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检察机关以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为由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来源:莆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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