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无牌摩托车,在火车站附近“拉活”,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见乘客受伤倒地,怕赔钱怕担责,自认为无牌车不容易被查到,竟驾车扬长而去。 由于事故现场无监控设施,未能获得有效线索。为尽快破获此案,秀屿交警展开了大量调查取证…… 肇事的范某某
黑摩的肇事两司机逃逸
7月1日19时许,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清塘大道周坑路段,有个50多岁的妇女受伤倒在路中,无法动弹。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司机及车辆均不见踪迹,现场只余伤者儿子一人。从他口中,民警得知,其母亲受伤后意识仍在,是一位过路的年轻人打了报警电话,还用母亲的手机帮忙联系了自己。目前,伤者正在接受救治。
  结束现场勘查后,民警驱车前往医院。伤者翁某告诉民警,当天下午,她坐动车从外地回来,要回笏石温东老家。由于火车站附近没有顺路的公交车,她就上了正在“招客”的摩的。事故当时,她和摩的师傅,及发生碰撞的另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三人都倒在地上。摩的师傅伤得轻,扶起车辆后便逃之夭夭。另一名驾驶员拨打120后,也迅速驾车离开现场。
巡迹破顽案民警受点赞
  “肇事司机拨打120”根据这个信息,民警来到医院值班台,查到了肇事司机的电话。一通电话后,范某某于当晚驾驶肇事摩托车前往交警大队投案。
  为尽快将另一名肇事驾驶人抓获归案,秀屿交警增加了警力侦办该案。几日下来,根据民警走访、同行指认,一位50多岁,经常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老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但大家只知他是黄石人,并未得知其真实姓名,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在大队民警苦恼时候,有位摩的阿哥向警方反映,老朱之前说,他有个儿子,在北高埕头开了一家美发店。民警立即前往北高埕头,经过多方摸排查找,终于找到了“老朱”的儿子,并顺藤摸瓜,于7日中午成功抓获了逃逸的“老朱”。最后,交警认定,逃逸的范某、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翁某无责任。 民警找到在家养伤的“老朱”
警方呼吁勇于承担
  秀屿交警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并救助伤者。千万不要怀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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