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的林先生为了避免酒驾,也是骑着一辆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去赴宴,结果他还是因为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被平潭法院判定犯危险驾驶罪。 林先生不解,自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符合国标的,为什么最后被认定为驾驶机动车了呢? 酒后驾驶电动车 被起诉危险驾驶罪
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这次喝酒骑车带来的教训会如此惨痛,这一切就要从2016年林先生的一次酒后骑车说起。 林先生的朋友表示,当时他和林先生喝完酒后,考虑到林先生安全,随即借了一部电动车给他,但没想这样一次出于好意的关心,却给林先生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林先生的朋友表示自己也时常为了喝酒而使用电动车代步,小编也询问了多位“酒友”后发现,还真是这样,大家都认为骑电动车并不算酒驾,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在回去途中,林先生遇到了事故,警察赶到后给他做了酒精测试,查出林先生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 林先生最终被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而认定该罪重要的一点原因是林先生当时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车被鉴定为轻便摩托车。
对于林先生被认定驾驶的是轻便摩托车,林先生朋友提出了疑异,因为他的电动车是在国标目录内,不属于超标电动车。
林先生当晚骑的电动车型号为TDR-505Z。此外,林先生还提供了平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上面确实有标识型号TDR-505Z的电动车。
林先生承认自己喝酒骑电动车的错误,但对于这辆目录内的电动车最后被认定成了轻便摩托车,心里也感到委屈。 为此,记者找到了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 质监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车辆出厂后不管是销售方还是消费者都存在将速度等情况更改的可能,因此当出事情时,车辆的属性必须以实际驾驶时的情况为准。
记者查看了林先生电动车自行车的鉴定报告。鉴定机构认为,林先生驾驶的电动车没有脚蹬,而且电压超过国家标准,时速达到每小时46公里,所以认定这辆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范畴。可让林先生不解的是,前些天,这辆电动又可以悬挂非机动车牌。
林先生认为,他放弃驾驶小轿车改用电动车去赴宴,说明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醉驾,存在对法律规定认识不清。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到底属不属于轻便摩托车,还有待最终认定。 目前,林先生已经上诉,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到底属不属于轻便摩托车,还有待最终认定。不过,我们报道林先生的案例,就是希望能提醒大家,不管你驾驶的是什么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不应该酒后去驾驶,更不能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没关系!(来源:福建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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