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
QQ登录
手机登录
如果您的浏览器没有自动跳转,请点击此链接
点击“注册”即表示您同意并愿意遵守0594.com用户协议
93
742
4849
黄金会员
由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建的荔城路北通洋西、泗华安置区,荔园路一期北大、荔浦、南郊濠浦(1-14#楼)、阔口片区安置区(21-30#楼),荔园路二期下黄、棠坡、霞林、屿上安置区,城港大道城厢段莆糖、坂头安置区,荔城段沟口、青垞、渠桥、下坂、善乡、沟尾安置区,秀屿段岐厝、篁山、西温、石码安置区等22个安置区均已完成土地及房产初始登记工作,为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积极推进以上各安置区的安置房不动产权交易登记工作,我中心开展代办工作。现就有关代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受理条件: 安置房(申购房)差价款(申购款)等规定应缴清款项已缴清的且产权无法院查封的。 二、委托受理材料: 1、安置(申购)房差价款(申购款)缴款收据原件。 2、安置与申购协议原件 3、协议签订人拆迁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复印件(拆迁时已上交拆迁指挥部或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的提供经校对的复印件) 4、协议签订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举报
17
1534
6872
白金会员
62
242
2034
高级会员
跑马溜溜的海上 发表于 2017-11-7 08:31 荔浦安置房不是都还没建吗怎么都有证了?
27
1001
9253
154
4283
1万
钻石会员
1
1306
3068
79
3358
7904
8
195
2569
5
280
994
2
48
353
初级会员
论坛活跃奖
原创先锋奖
下次自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