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荔城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荔城区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工作方案》荔招委【2017】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学校剩余学位实行相对就近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安排”)安排原则。
二、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0年9月1日(含)后至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一年级八个班,共计400人。
四、招生区域
1.招收南郊村原村民适龄儿童;
2.招收户籍迁入和房产证明均在以下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区域范围:
东——以荔园路为界(新福厦路,从下店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到仪莘路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西——以胜利北街为界(从胜利街与下店路交叉路口到帝源首座),
南——以东圳东路(从帝源首座到延寿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延寿中路(从延寿路与东圳路交叉路口到延寿路与延寿溪支流<市住建局旁>交叉路口),延寿溪支流为界(从延寿路与延寿溪支流交叉路口向东延伸到与荔园路交叉路口),
北——以下店路为界(从胜利街与下店路交叉路口到胜利街与东圳路交叉路口)。
②主要楼盘有:宏利花园、帝源首座、红星美凯龙、三信秀水华庭、荣华新苑、华港东城一号、祥荣荔树湾、LNG中海国际、荔能华景城、南郊濠浦安置房(已交房入住的)、立丰左岸蓝湾、欧氏臻城、馨宜皇庭骏景、荔园小区、兴业华庭、天通泰、万宇浅水湾陶源、东方银座等。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我校片区内且户籍在2016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的适龄少年儿童和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2.具体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为父(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交款**、拆迁合同、土地证、门牌证、居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水电费**等,以下简称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少年儿童本人的,在户籍同一地址有本人或父母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报名提供的材料:户口簿(含户籍地址页、父或母户籍信息页、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页)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
南郊以及濠浦安置房在南郊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证明。
以上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在7月16日-21日到学校所指定的现场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六、就近统筹安排报名条件及办法
(1)对象及条件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17年1月1日(含)以后迁入学校片区内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②有户籍无房产证明: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已在荔城区内幼儿园就学一年以上的);
③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一是持有学校片区内居住有效居住证明满一年,二是持有学校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持有学校片区工商部门制发的实际营业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的);
④有房产户籍没有迁入的:房产坐落在学校片区内且已实际居住的但户籍没有迁入。
⑤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在学校片区内工商部门制发的实际经营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持有学校片区内有效居住证明满一年的随迁子女。
(2)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⑤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社保办理、营业执照、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学校审核认定汇总,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就近统筹安排到南郊小学等就读。
(4)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户口簿(含户籍地址页、父或母户籍信息页、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页)和房产证明原件(持有以下证明之一即可:房产证及土地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交款正式**、拆迁合同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有户籍无房产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明和就学满一年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或土地证)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有房产户籍没有迁入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三月(2017年4月份、5月份、6月份)水电**原件各1份。
备注:凡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派出所。
⑤社保、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或居住证)到2017年6月30日(含)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和清单;营业执照及租房合同(含房主房产证或土地证);暂住证或居住证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片区统筹对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在7月16日-21日到学校所指定的现场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七、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二是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下同),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就近统筹安排条件,可参加暂住地片区就近统筹到南郊小学等。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6月15日-7月15日,入学新生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认证报名。
7月16日-7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到学校服务窗口进行材料认证。
7月28日-29日,对就近统筹的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南郊小学等就读。
7月30日,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8月28日-8月29日,组织入学注册。
8月30日,各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2.报名方式:
方式一:手机报名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莆田惠民宝”APP;
方式二:电脑报名入口,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教育网”,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莆田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采集报名”栏目;或直接输入地址进行访问:http://www.ptsm.gov.cn/并进行访问,点击公办中小学网上报名按键。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4-2294239
学 校 招 生 咨询电话:0594-23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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