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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商业和办公用房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贴息补助: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3、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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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商业和办公用房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荔政综[2016]22号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区政府于2016年1月27日制定了《关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荔政综〔2016〕8号)。为维护政府诚信,方便各购房业主领取政府贴息补助,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贴息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补助对象: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以网签时间为准),户籍不限。 2、补助标准:以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商业、办公用房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住宅及其他金额不作为补助基数。同一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只享受补贴一次。 3、补助兑现时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或分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好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二、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贴息补助: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3、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三、申请购房贴息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荔城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单位还需提供购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人购房总额的税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助的个人或购房单位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必须与购房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若购买的商品房有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同意由申请人领取购房贴息补助,将购房贴息补助汇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汇总上报(每月集中上报一次)→按规定拨付。 2、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荔城区住建局房地产股提交领取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 3、审核复核。荔城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上述第三点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和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4、补助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汇总后向荔城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五、申请补助截止日期: 申请购房补助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购房补助优惠。 六、本实施细则由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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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888 发表于 2017-3-20 11:12 为什么城厢区就没有这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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