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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坑爹坑爹,荔城领取商业购房补贴五年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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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莆莆通通 于 2017-3-20 11:30 编辑

都是套路呀!莆田现在商业拼命去库存,政府才会出台商业购房补贴,还是要办理贷款后,才能领到时间上表述又十分模糊,特别像是涵江拿补贴都一年多了,另一半都没有领到!现在政府又一个领取补贴通知,居然有点潜规则,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商业和办公用房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贴息补助: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3、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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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0 11: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商业和办公用房贴息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荔政综[2016]22号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相关部门、各房地产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住房消费能力,鼓励商业和办公用房营销,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新的商业圈和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区政府于2016年1月27日制定了《关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惠措施的通知》(荔政综〔2016〕8号)。为维护政府诚信,方便各购房业主领取政府贴息补助,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享受购房贴息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补助对象: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荔城辖区范围内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单位或个人(以网签时间为准),户籍不限。

2、补助标准:以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载的商业、办公用房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住宅及其他金额不作为补助基数。同一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只享受补贴一次。

3、补助兑现时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全额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或分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好购房按揭贷款后发放。

二、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贴息补助: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8日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3、对已领取政府购房贴息补助的,五年内一律不得办理退房、交易手续。若因买卖纠纷被法院强制解除买卖合同的或其他情形需办理交易手续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助。


三、申请购房贴息补助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荔城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单位还需提供购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莆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5、申请人购房总额的税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助的个人或购房单位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必须与购房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若购买的商品房有共有人,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委托书,同意由申请人领取购房贴息补助,将购房贴息补助汇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汇总上报(每月集中上报一次)→按规定拨付。

2、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荔城区住建局房地产股提交领取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贴息补助申请。

3、审核复核。荔城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上述第三点所需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和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4、补助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汇总后向荔城区财政局报送用款计划。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助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五、申请补助截止日期:

申请购房补助办理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购房补助优惠。

六、本实施细则由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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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的空置率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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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了不能马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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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城厢区就没有这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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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莆城政〔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扩大商品房消费,鼓励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营销,保障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优惠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补贴优惠办法
(一)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城厢区辖区范围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给予购房者按成交总价款的3%补贴。成交总价款以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交总价款为准。

(二)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所购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必须是在城厢区辖区范围内;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首付购房款不得低于该套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签约成交总价款的50%;
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市住建局备案。
(三)下列商品房交易不享受购房财政补贴:
1.交易的二手商业、办公用房;
2.2016年1月29日(不含当天)前已签约备案的且通过退房再购买(包括换名购买)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四)申请购房财政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莆田市城厢区购买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申请人与购房人必须是同一人,个人购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单位还需提供购房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购房首付款的税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账号。
(五)申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程序:
1.发放部门。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厢区住建局窗口或城厢区住建局(万达广场赛博思大厦八层区住建局房地产股)提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审核复核。区住建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算出补贴金额,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补贴条件但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4.补助发放。区住建局财务部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帐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请人帐户。

二、户口转移优惠办法
凡在城厢区范围内购买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尚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实际交房的,提交以下材料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税务**、原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门牌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就学优惠办法
凡在城厢区辖区范围内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面积超过45平方米(以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单元面积为准,不得擅自分割)的业主,凭经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2016年度其适龄子女就读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直接纳入就近入学片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若系中途转学的,所在片区内学校学位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转入。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承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者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适龄子女就学可参照业主享受的优惠政策;其员工的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片区按照当年度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营销策略
在城厢区辖区范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以“低价跑量”为主基调,适当调整商品房价格,推进商品房库存消化。区直有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及时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打通供需通道;要坚决打击房地产企业在优惠办法实行期间随意抬升价格的行为,保障商品房以合理价格出售,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同一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只享受补贴一次。
六、本实施方案由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莆田市城厢区购买商品房补贴申请表
2.莆田市城厢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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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机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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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37: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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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卖,就是要把补贴还回去。这个对于接盘侠来说,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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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11: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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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城厢区就没有这条规划?

荔城区看来有点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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