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内容(部分)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修改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重点解决三四线房地产库存问题,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我县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口市民化,提升我县城市化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6】59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特制定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执行阶段性购房补贴事宜
1.优惠对象
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指住宅、SOHO办公、商业及商业用房)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本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非仙游户籍的购房者)。
2.补贴标准(补助标准相当于免契税):
(1)购买商品住宅的,面积为90㎡及以下的,按购房款1%给予政府财政补贴;面积为90㎡以上的,按购房款1.5%给予政府财政补贴。
(2)购买SOHO办公、商业及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房)按购房款3%给予政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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