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深爱是罪@ 于 2017-3-14 10:17 编辑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句咱老百姓耳熟能详的话。可总有那么些人,意志力不够却偏又倔脾气爆棚。于是,他们任性地坐(骑)上车,一踩油门便把命运交给了未知,也把别人的命运无情地绑架。
2月底的一天夜里,天阴沉沉的,宽敞的涵西路上有着些许的凉意。零星的路人,在匆匆的车流中穿梭着。家住国欢镇的熊某,在码头村一饭店里和一群朋友吃饭,已经从下午一直待到了晚上9时许。熊某兴致很高,这微凉的天儿里,陪着一众友人吃点小菜再配几盅啤酒,再惬意不过了。熊某十余年前,并不在涵江务工。直到孤身来到莆田,找了老婆成了家,才在国欢镇安定了下来。十多年来,熊某在涵江本本分分务工,也和妻子培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已经在小学就读,一家几口子其乐融融,日子过得倒也踏实。
直到这个普通的夜晚来临,在熊某的眼里,这天和以往的任何日子并无二致。他把从家里开过来的二轮摩托车放在店外,敞开肚皮尽兴地吃饭喝酒。一直到当晚9点多,熊某大概喝了6瓶啤酒之后,一脸绯红出了店门。酒足饭饱之后,迎着街上冷清的寒意,熊某的胆气儿一下子就壮了起来。虽说有点头晕,他还是义无反顾地跨上二轮摩托车准备骑回家去。
当晚,涵江分局交警、派出所民警、辅警及联防队员像往常一样,在“四纵八横”的涵江各街道上巡逻执法。当两名巡逻队员行至国欢镇码头村时,发现开着两轮摩托车的熊某神色有异,便将之拦下来询问。熊某本就心虚,有意躲避盘问,见其被阻拦,内心紧张想要窜开。两名巡逻员闻到他满身的酒味儿,便让其配合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不拽他可不打紧,刚要拉熊某回去,熊某的犟牛脾气就上来了。他使出蛮劲儿挣脱不开后,反身就是一嘴巴咬下去。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手臂上马上就多出了一个蝴蝶形的齿印伤口。
借着酒劲,熊某和两名巡逻员来了一场“力量的较劲”。最终,熊某被涵江分局民警及区联防力量带到了派出所的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经过“酒安”测试仪的现场测试,熊某酒精量达166mg/100ml,超过醉酒驾车标准一倍,已构成危险驾驶行为。熊某因为故意伤害,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刑法的惩处。真可谓是:一念不慎犯傻罪,酒后行车逞愚威!当思当量,当慎当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