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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健身卡送朋友,却交高额"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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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09: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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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改一下名字,怎么就要收450元的转让费,这明显是霸王条款。” 莆田秀屿区的庄女士想将一张健身卡送给朋友使用,可是健身会所向她索要高额的“转让费”,这让她十分不解。去年7月,庄女士在莆田市区双洋广场的“星光100”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价值2000元的健身卡,有效期为2年。近日,庄女士因为工作需要,需离开莆田,她准备将健身卡送给朋友使用。但是,在与健身会所咨询转卡事宜时,却被告知要缴纳450元转让费。这让庄女士很郁闷,在她看来,店家只需改个名字,就要450块钱,太不合理了。为此,庄女士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免费转卡。 

这种转让费收得是否合理?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庄女士遭遇的事件中,健身会所让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的做法,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健身卡类似于消费卡或消费券,不能定人使用,消费者之间转让,商家不应收费。健身卡转让时并没有对商家增加其他额外的义务,不应该收取费用。

最终,经过调解,该健身会所同意庄女士免费转卡。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健身卡之前,要与经营者签好协议,约定出现休假、外出或患病等情况时,健身卡的延期或转让、退卡退费等问题。
(来源:N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凤)

点评

zss168168 哪一家说出来呗!!  发表于 2016-4-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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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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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1:14: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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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1: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大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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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6: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还是自己健身的好 又不花钱买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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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8: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事要传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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