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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享] 测绘费及房产交易费应由开发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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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的通知

2008年06月02日 22:05  来源: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的通知
闽价房[2008]245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测绘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精神,结合我省房地产测绘收费试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测绘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并签订书面合同,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收费,不得强制收费。
  二、宗地测绘收费
  用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必须的宗地测绘,执行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单纯的宗地测绘,执行地籍测绘的收费标准。
  各房地产测绘机构收费时,应按照具体的测绘类型,在收费票据中清楚使用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收费项目名称,不得使用含糊界限的测绘收费名称。
  三、房产分户图测绘收费
  按照房屋的功能(不含房屋拆迁)分为Ⅰ、Ⅱ两类收费标准:住宅按Ⅰ类标准收费,非住宅按Ⅱ类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房屋拆迁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的,无论住宅或非住宅均按照每平方米2.4元收费。
  单一产权的房产以及学校、厂房、医院、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企业等单位房产测绘,均按Ⅰ类标准收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按Ⅰ类标准的80%收费。
  四、预算测绘收费
  各房地产测绘单位可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测绘合同,预算测绘按房产测绘标准的20-30%收费,房产预算测绘修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最高可按房产测绘标准的50%收费。
  五、新建房屋在交付使用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按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施测绘,测绘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交纳,并计入建房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对新建房屋交易强制二次测绘,也不得向房屋买受人收取测绘费用。
  六、存量房交易应当以产权证上的测绘面积为准,任何单位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并收费。如果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重新测绘,测绘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七、为农民建房提供房地产测绘服务,必须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并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八、房地产测绘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抄送省物价局备案。
  九、房地产测绘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公布收费文件,并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收费开具税务**,依法纳税,自觉接受价格、审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0871日起执行。200871日以前的收费标准仍按闽价〔2005〕房515号、闽价房〔200650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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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5 11: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房31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屋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以下统称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房地产交易双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房屋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按房屋建设面积收取,具体标准为:
  1、住房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指二次交易或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进行交易,下同)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宅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减半征收,拆迁安置房扣除等面积部分后按新增建筑面积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非住房转让手续费: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新建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房屋租赁手续费
  1、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宗100元(一次性收取),由出租人承担。
  2、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上,每件次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5%;房屋年租金2万元以上,每件次房屋租赁手续费为年租金的1%。由出租人承担。
  四、为体现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支持,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凡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五、房屋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维护和购置费用,办公费用及交纳税金等,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截留。
  六、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租赁合同备案以及其他与房屋交易有关的服务。
  七、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八、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交易手续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九、关于新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执行时间问题。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收费标准应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闽价[2002]房100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非住房转让手续费和非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本通知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对于2002年3月1日前已实现交易(转让的以税务**为准,租赁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在2002年3月1日后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住房交易手续;2002年7月1日前已实现交易(转让的以税务**为准,租赁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在2002年7月1日后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非住房交易手续的,其住房或非住房交易手续费仍按照省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1]房字9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表
2002年6月20日
  附件: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项  目        新建非住房收费标准        存量非住房收费标准
营业性用房        12        20
办公用房(写字楼)        7        12
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        4        7
车库(车位)        7
(200元/车位)        14
(300元/车位)
其他用房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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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5 11: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开发商转嫁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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