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二湖 于 2015-8-2 09:22 编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5-19号地块(城厢区新塘南景片区改造项目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5-19号地块(城厢区新塘南景片区改造项目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5]5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该地块的回购方案重新调整及规划条件重新确认,同意撤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4-33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莆政土〔2014〕180号)。 二、同意从城厢区2013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3997.90平方米(其中含安置房分摊的土地面积23375.89平方米)【这块地去年的时候传言是新元地产的的,但是后面流拍的,这次重新出让,安置房的面积增加了,上次安置的土地面积为15604.82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城厢区新塘社区(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5-19号。 三、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用地)40年, 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四、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4]36号、莆规编[2015]83号文件为准。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七、《城厢区新塘南景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书》在土地拍卖公告时一并公告。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城厢区新塘南景片区安置房回购协议书》。 八、同意你局的净地地价测算方案。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和净地测算地价的原则确定。 九、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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