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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编[2010]197号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公园住宅区A地块出让的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公园住宅区A地块四至:东至河道,西至涵碧路,南至河道,北至田地,总用地面积约18027.92㎡(注:实际用地面积及界址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为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建筑密度:≤34%; (二)容积率:≤3.8; (三)绿地率:≥30%;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一)、建筑间距、绿化控制带宽度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1、道路红线宽度:涵碧路24米,详见附图;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绿化控制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五、主要出入口:涵碧路
六、建筑风格及色彩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并以规划许可为准,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顶。 七、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停车泊位:配建停车泊位按照《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莆政综[2009]118号)的规定执行。 八、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涵碧路和涵江区政中心(新涵大街立交桥片区暨卓坡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九、户型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的户数不少于总户数的30%。 十、涉及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及防洪措施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十一、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