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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吐槽] 磐龙山庄安置房是惠民还是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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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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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先锋奖

发表于 2015-5-5 10: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征迁方必须提供经有权部门验收合格的安置房后才能进行交房,而我村村民收到交房通知书后,去交房时未看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的西天尾镇政府,为何知法犯法,欺骗广大人民群众,请我们伟大的市政府为我们做主。

二、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一经签定即视为当事人双方默认,本协议的甲方为西天尾人民政府,在合同中已把所有征迁补偿费用都列入协议之中。根据莆市价[2011]38号文件精神规定,水,电,煤气都应包括在安置房的价格中,不应易价收取,作为基层政府竟无视省里的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擅自价外收费,不得人心。本来失地农民都已失去居住了几辈子的土地,为何还要雪上加霜,不让后卓村民活。即使单价有误定,也是西天尾政府的责任,为何要强加于被征迁的农民头上。于法于理不容。

三、其交房的面积在协议中详细作了规定,为何临交房时还多出其他的面积。《合同法》不是说改就改的剧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作为一个政府为何肆意践踏法律,出尔反尔。即使面积有错误,也应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不改把失误转嫁到被征迁农民头上。何况《合同法》不是儿戏。

四、物业未按物价规定的标准收取(超出核定标准的0.5-1倍),违反公平、公开原则,在未与被征迁人协商情况下,未公布收费标准,收费明细的情况下,擅自选聘物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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