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天马山 于 2013-10-24 11:44 编辑
从涵江去莆田,朋友开车相送。 绕道荔涵大道,一个拐弯处,突然出现几个交警,示意停车。 所有的证件都提示完后,交警迸出一句“超速了,靠边停!”
久别重逢,一路和老朋友热烈交流,2人虽然都有一定的驾驶经验,但是当时是否超速还真的没有去注意,故被拦下了,已无话可说。 交警打出一张罚款单:根据【机动车、、、违反、、、条例】、、、超速了、、、罚款100元、、、交警意见扣分6 分。
一年才12分,一下子扣6分,那将是多严重的超速呀! 于是赶快认真看了看罚款单,找了半天,超速多少这个最重要的“犯罪”证据就是找不到。 既然被逮到了,死总得要死个明白。 诚惶诚恐的问了警察叔叔,结果2个开条子的警察一时噎住了、、、
罚款金额、扣分都打出来了,超速多少还无法准确相告,那讲就不过去了吧, 开罚款单的2个警察交流了几句后,其中一个好像是给前面拦车的交警打了电话、、、 2、3分钟后憋出一句:车速73码!
天马山一贯反对超速,但是有些路段不知不觉超速后,被逮到罚款扣分等等,天经地义无话可说!
可是、、、 但是、、、 可但是、、、 作为罚款扣分的最重要、最令人折服的证据,为什么不当场明确提供给当事人呢?哪怕测速的机器给看一眼,也会让人家信服!憋了半天说是73码、刚好可以扣6分,是机器测出来的、还是自己“大概”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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