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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招办:高考查分应于29日17时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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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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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3: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高招办25日消息,凡确定需要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29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应届生还须持原所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填写《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

  省高招办将于7月4日12时前把查核结果反馈到各设区市高招办,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通知到考生。如果查核到的考生分数与网上公布的考生分数有误,省高招办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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