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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事] 9月1日起,献血者用血可在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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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年9月1日起,我省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在医院用血,将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根据省卫生厅发布的《关于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的通知》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但目前,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院用血,需自己先垫付血费,出院后携相关单据至各地献血办报销。而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改为出院时由医疗机构负责报销,再由医疗机构与采供血机构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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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0: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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