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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仙游拆迁新补偿,没事可以瞧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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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09: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O.4亩)、1倍计算。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相应标准执行,即水田合计每亩补偿为3.9万元;鱼塘为12.7万元,旱地每亩为3.38万元,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每亩为1.65万元,非经济林地每亩为9000元。全县耕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水田1500元/亩,旱地1300元/亩。
对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合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五)2006年4月《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村民违法用地建房清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仙政办[2006]34号)下发前占地建房、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何一处住房,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三层以下(合三层)的,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六)2006年4月至2009年7月31日《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通告》(仙政文[2009]220号)期间的“两违”建筑,被征收人如在规定动辽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材料费补贴,不予安置;2009年7月以后的“两违”建筑,一律不予安置或材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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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0: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都是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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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5: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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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田1500元/亩,旱地1300元/亩。印象中秀屿那边水田要比旱地更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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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6: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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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1 18: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田合计每亩补偿为3.9万元;鱼塘为12.7万元,旱地每亩为3.38万元,”卖给开发商每亩都是好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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