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881 | 回复: 9

[我要吐槽] 小区接公告限期腾退700车位 车库曾属贷款抵押

[复制链接]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发表于 2013-1-31 13: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接公告限期腾退700车位 车库曾属贷款抵押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5月06日02:51





  本报讯 (记者姚瑶)近日,西城区朗琴园小区贴出一纸法院公告,称小区地下车库约700个车位及会所产权易主,须于5月29日腾出,否则将被强制执行。业主们担心即将失去地下停车位。
  法院公告通知腾车位
  近日,朗琴园贴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称该小区地下车库19969.57平方米的房产(约700个车位)及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归珠海一家投资公司所有,并责令使用者于5月29日前腾退,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看到法院公告的小区业主陷入困境,因为他们将不能继续使用小区地下车库。
  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邢女士说,按照小区规划设计,地下车库共有1320个停车位,现在实际使用的约为1200多个。因小区地上停车位有限,加上底商停车位一共约200个,大部分业主都将车停于地下车位。
  邢女士说,目前地下车库由物业公司管理,每月收取200元管理费。
  车库曾是贷款抵押物
  一份200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因小区开发商与广东某银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开发商以朗琴园地下车库面积19969.57平方米的房产和小区会所面积5006.48平方米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并于2005年4月办理了抵押登记。
  判决书显示,因开发商未能将大部分贷款还清,银行起诉至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开发商偿还债务,此前提供的抵押物将优先清偿。
  此后,小区约700个地下停车位和会所曾3次被拍卖,但均流拍。小区业委会成员说,期间几位业主代表曾至广东佛山市中院,提交材料,就地下车库的所有权问题申请执行异议。
  今年4月,经评估后,700个地下停车位和会所拍卖给珠海一家投资公司。
  开发商拥有车库产权
  昨日,小区开发商、北京润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除70多个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外,地下车库其余产权均归开发商所有,若业主有异议,可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
  应对
  欲发起维权力保车位
  昨日,一位业主说,小区地面停车位很少,大部分业主都将车停在地下,很多业主都缴纳了一年管理费,若法院强制执行700个车位,业主将无处停车。为此,小区业委会表示,正在采取各项措施应对,并请业主积极参与维权。
  观点
  业主力争车库管理权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说,按照《物权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议业主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业主个人名义争取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以业主大会名义争取地下车库的共同管理权。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3: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查了管理网,有些楼盘地下车库是被抵押的标志,说明地下车库不是业主共同共有使用权。而是开发商对地下车库有所有权。
???????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4: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要点:

    随着居住环境的改善,设有电梯、绿地、停车场等设施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对自用或共用部位、自用或公共设施的权属与使用权争议也越来越多。在广大住户的观念里,业主想使用住宅小区内车库、泊位,要不向开发商购买,要不就向开发商租用,没人对此提出异议。最近,市区明月京华业主委员会提出,如果开发商没有事先约定又提供不出产权证明的情况下,地下车库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一说法可谓一石击起千层浪。小区地下车库权属到底归谁?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业主委员会: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近日,明月京华业主委员会主任胡红洲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本小区原开发商强行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安装挡车器,阻止本小区业主的小车进入停放,使小区几十辆车子无处停放一事。

    胡红洲说,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停车泊位。”地下停车泊位为公共设施,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该条例是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的司法解释,是针对2007年10月1日之后所建小区的产权,并且要有明确的约定,有产权使用证。而开发商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证明其地下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的约定。为此,业主委员会认为,既无约定,又无产权手续,地下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明月街的明月京华小区采访。小区保安小马领记者来到地下停车场,果然见到了不少挡车器。据业主老陆介绍,除了已经出售的8个停车泊位外,在其余泊位上,开发商均安装了挡车器(图一)。此外,开发商还在车库进入处安装了挡车杆(图二)。

    有关地下车位归属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业主。有业主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开发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开发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这从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业主叶先生则认为,上述业主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他说,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的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他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至于到底归谁所有,叶先生说,他也说不好。

   

    开发商:安装挡车器是正当的维权行为

    明月京华开发商老蒋说,明月京华建设项目的地下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争议,而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物权法》误解或错解的问题。

    他说,明月京华项目中的地下车库、车位是明月京华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竣工验收项目综合验收的全过程。根据《物权法》第74条(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规定,已明晰了明月京华项目地下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老蒋认为,开发商出巨资投资建设地下车库车位,有利于小区道路通畅和车辆行人安全,解决社会普遍存在的停车难问题,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其投资的所有权问题毋庸置疑。

    老蒋说,针对明月京华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再误解《物权法》相关规定,公司曾邀请业主委员会进行多次耐心的商谈和致函劝阻,但业主委员会竟然以自身的名义,将归属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位进行擅自占有和出租收费,这明显是一种严重的非法占有和侵权行为。

    老蒋认为,鉴于以上情况,开发商为有利于保护地下车位财产的所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钱安装挡车器,完全合情合理合法。

   

    相关人士看法

    市区一开发商说,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公摊面积内,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房地产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地下车库归谁所有,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看产权。目前一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有产权的。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可以将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并为其办理产权证。但有一些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例如那些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由于是开发商投资的,收益应归开发商所有。二是看成本分摊。一些小区地下车库所花费的各项建设成本,如果全部摊入了房价当中,那么车库就是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公司出租,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物业公司的人工成本)。

    业主张先生说,对于成本是否分摊到房价当中,在业主的心里往往是“糊涂账一本”,因为他们根本得不到相关的资料。况且,同一个地段的房子,由于拿地成本不同,销售的价格也可能会不同。因此,车库的建设成本是否计入房价当中,只有开发商心里清楚。

    开发商品房的成本和收益,是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很忌讳的问题,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他们对此都不愿意多谈。但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其实早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开发商都需要做一个预算,预算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其他税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等等,通常这些预算中已经包含了楼盘地上和地下的建筑成本,几乎没有开发商将地下室的开发作为一个独立的投资项目。并且从工程施工的角度来说,地上和地下的建筑也是一体施工,先从地基打起,包含地下室在内都是整体建筑的一部分。因此,开发商在做成本预算时,一定是把地下室的施工成本计算在总的开发成本之内的。那么,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总成本是否包含在房价之内呢?对这个问题,这位开发商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法律界人士看法及现实中面临的法律困境

    市区杨律师说,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还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权属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里的“土地上”应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管局登记, 如果没有进行权属登记,自然无法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

    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地面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地下车库的归属要复杂一些,争议的焦点是地下车库是不是建筑附着物的问题。

    法律界人士钱女士说,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物权法》的规定以协调兼顾业主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两者利益为出发点,最终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车位、车库的建造比例和车位、车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需要。但地下车库和地面上的停车场作为独立设施,如果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可能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车位、车库的积极性,对业主不利。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且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买卖、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一业内人士说,地下车库只有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证时,才能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予以抵押、转让,其所有权权能才能全部得到实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困境是:即便确定了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其产权证的办理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在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上,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权属登记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系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

    为此,人们期待着这样一个车库权属争议,可以引发一场我国民事物权制度的深层次变革。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4: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新闻网讯 (记者 戴岑)如今的苏州,人均拥有车辆的比例越来越高,如果不能很清晰地判定车库的归属问题,将来,小区内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和收费纷争等问题将会越来越多,愈演愈烈。针对这个问题,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童松青、张东伟两位律师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首先,他们将乱象丛生的车库分了几类:

    (一) 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则修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修建该地下车库不能为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的。如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于1999年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就规定:"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求配置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无偿提供给整个住宅小区的住户使用,不得另行作价销售。"象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向非小区业主销售或者出租,则是违法行为。

    (二) 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 ,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这一类地下车库只要审批程序合法,当属开发商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也可以出租,也没有销售或承租对象的限制。至于是否能拥有所有权,还有待于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目前杭州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此类地下车库准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地下车库将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证,届时,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将可以抵押、转让,其所有权权能将能全部得到实现。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由于国家对其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和平时期,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使用权、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同时承担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

    至于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两位律师做了如下总结。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54

主题

6001

帖子

2万

积分

钻石会员

Rank: 8Rank: 8

莆币
151

论坛活跃奖

发表于 2013-1-31 14: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嘎嘎,那道路是业主的吧,就收道路通行费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4: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车位说不租就不租,现在每天都为停车头疼。”最近,新城某住宅区的一些车主们遭遇着“停车难”的问题。一边是小区内车满为患,一边是地下车库的车位尚有闲置,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遭到不少业主的反对,进而引发业主和开发商就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争议。

  对此,律师建议,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车位和车库归属做明确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现状


  车子挤满小区通道


  9月底,新城某住宅区开发商贴出一则公告,宣布从10月份起不再向业主出租车位,业主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在地下车库停车。


  10月22日傍晚,记者来到该住宅区。正逢下班时间,不断有车子开进小区,而小区的车位却很吃紧,黄线标注的车位已经停满车辆,一些车子甚至停在狭窄的小路上,挡住了过往的行人。小区路边的绿化草坪,明显可以看出有被碾压过的痕迹。


  在偌大的小区转上一圈,记者看到,本该供业主休闲的中心广场停了10多辆车;还有两辆车将小区一侧的消防通道堵得严严实实。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董女士说:“每天早晨起来,都能看到小区里的车停得到处都是,想找个地方锻炼一下也不行,有的业主不得不将车停到小区门前的路上。”


  当晚6时多,小区里的车已经停得满满当当,还有车主在寻找车位。而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里,记者发现还有不少空车位。


  纠纷


  业主房开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业主当初和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其中有条款规定:“地下停车库不计入公共面积。”“当时房子很抢手,能买到就不错了,谁还在乎这些条款啊?”董女士说。


  业主宋先生说,入住小区后,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业主们一直颇有微词。“地下车库是否计入公共面积不是开发商一方说了算的,我们认为,地下车库应当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产权不能归开发商所有。”


  据开发商介绍,小区的地下车库共有94个车位,目前已卖出75个,每个车位的售价是15万元。对于业主们对地下车库归属问题的质疑,开发商提供了两本地下车位产权证书,称每个车位都有合法的产权证,车库产权是该公司的。业主购买车位后,再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才能在车库停车:“我们出售车位是合法的,这是我们的权利,我们想租就租,想卖就卖。”


  律师


  合法物权不得侵犯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李轶成律师说:“实际上,现在市区不少小区存在类似的矛盾。”


  李轶成律师说,该住宅区开发商已经取得车位的产权证,那么开发商对车位的物权就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李轶成律师还表示,《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业主对于开发商出售或出租的车位有优先购买或租赁权。


  李轶成律师建议,为避免产生纠纷,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对车位和车库归属做明确约定。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4: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方唐镜 于 2013-1-31 14:20 编辑

城东一小区地下车库非买勿停 致地面乱停地下成“空城”

  日前,市民张先生反映,称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一到夜里,不仅露天车位爆满,小区主干道两边也都排起了“长龙”,甚至连消防通道也被堵住,严重影响业主出行。然而,小区的地下车库却是空空荡荡,因为开发商不愿意把车库租给业主使用。

  记者探访:地面乱停车
  张先生居住在城东一小区,近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由于当日是周六,记者发现乱停车情况确如张先生所言,非常严重。小区的各条通道两侧都停满小车,将原本就不宽的通道堵得更加狭窄,连楼房下的消防通道也被占用,整个小区就像是个“停车场”。而且,绿化带的草坪上也停着车,由于经常受到碾压,部分革坪已经千枯。业主张先生一见记者就说,小区里有车的业主越来越多,每天晚上,车主们都为停车发愁。
  “早回来的,把车子停在道路两边。回来迟了根本没地方停,只能把车停在绿化带、消防通道上。”导致小区环境、安全都受到很大影响。
  在业主的指引下,记者来到小区的地下车库前面,只见车库的大门处,搭着一张木床。“开发商要求我们得买下车库,不然车库不租给我们使用。为了防止不买车库的业主强行把车停放在那里,他们就让人夜罩在耶门口值班守着,”业主肖女士对记者反映说:“地下车库一个车位售价要15万左右,我们买了房子还一直在还贷款,哪有能力买下车库?”

  业主诉苦:只能“望库兴叹”
    记者进入非买勿停的小区地下车库,只见地下车库与地上的拥堵形成鲜明对比:地下停车场内有几百个车位,却只稀稀拉拉地停放着几辆车。据业主介绍,该小区交付使用近约4年,当初开发商把地下车库租给业主使用,每车位每月收租金1∞元。约在两年前,开发商就将一纸声明“地下车库只卖不租”的通知书贴至小区公告栏,从此,除了极少数的业主购买了地下车库外,大部分业主只能“望库兴叹”。”对于地下车库只卖不租,不少业主意见纷纷:这样不仅造成了现有资源的极大浪费,还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作为开发商,在业主购买了他们的楼盘以后,是否应多为业主们的利益考虑呢?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发商对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所以就导致地上车位相对紧张,而地下车库却空闲的局面。如果地下车库能投入使用,业主也不会在露天乱停车。然而开发商不答应,物业无权擅自把地下车库提供给业主使用,只能闲置。
  开发商表示,地下车库产权是他们的,他们有权只卖不租,而且如此做法也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

  律师说法: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针对此事,一郑姓律师分析说,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是勿庸簧疑的。同时,如果开发商确实取得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车位,包括出租、出售或赠与,但其行使所有权受一定的限制,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该律师还提醒说:“由于部分业主在购房时对地下车库及小区相关配套设施的所有权问题时常忽略,常常造成维权时的被动。业主在买房时,需要明确配套设施的归属问题。”

http://bbs.ptfdc.com/thread-123908-1-1.html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4: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下车库只卖不租 没车位车难进院
2012-05-21 08:50:00     作者: 段婷婷    来源: 大众网—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临时停车场 禁止入内 小区安全
[提要] “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小区,每次还得交2块钱。要是没有临时车位,即使是业主的车辆也无法进入小区了。”近日,有路劲御景城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近期实行了新的规定,没有车位的车辆,只能停放在门口的临时停车场,两小时以上按2元/次收费。


  路劲御景城门口车辆满满当当,像个公共停车场。
    □见习记者 段婷婷
  “自己的车停在自己的小区,每次还得交2块钱。要是没有临时车位,即使是业主的车辆也无法进入小区了。”近日,有路劲御景城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近期实行了新的规定,没有车位的车辆,只能停放在门口的临时停车场,两小时以上按2元/次收费。但是三十几个临时车位停满之后,其他没有车位的汽车便无法开进小区门口了。自家车进不了自家小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20日,记者来到路劲御景城小区进行实地采访。
    没有车位的车辆只能停在临时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停满之后无证车辆禁止入内
  20日,记者来到纬十二路与堤口南路交叉口处的路劲御景城小区。远远地就看到,在纬十二路路边密密麻麻地停放着二三十辆车,像是一个公共停车场,乍一看还以为是哪个景区门口,再详细一看原来这就是路劲御景城的大门口。
  记者看到,小区大门口外有一小片空地,不过中间被拦了起来,无法停放车辆。在大门口两侧停放了十几辆车,还有不少车辆只能沿路边停放。在门口外的北侧有保安设了一道岗,严格控制车辆的进出。
  “有车位的业主都有一张出入证,车辆凭证才可以顺利进入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物业从5月3日开始实行新规,没有车位的业主只可以把车停放在小区门口旁边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停满之后,没有车位的车辆就无法进入小区了。
  记者看到临时停车场只有30多个停车位。门口安保人员告诉记者,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场,两个小时以内是免费的,早8点到晚8点,超出两小时交费2元,晚上收费为4元,全天停车需要6元。“但是如果临时车位停满了,那么没有车位的车辆基本就不能进入小区了。”安保人员告诉记者。
业主认为小区车位无法满足业主需求 车库只卖不租,有业主称买不起
  “晚上下班之后,小区门口车辆会停得满满当当的,有时候连门口都不好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里没有车位的车辆并不在少数,还有不少业主家有两辆车只有一个车位的,现在也得有一辆被拒之门外。
  “以前有不少业主在小区地面乱停车,车辆停放得到处都是。”张先生表示,小区停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应该治理。“物业可以规范地面停车,不应该直接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张先生表示,现在小区地面的停车位只有100多个,远远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他告诉记者,上个月物业组织业主对地面车位进行抽签,然而车位太少,很多人没有抽中。张先生表示,自己家也是租用的其他业主闲置的车库,一个月260元,但是这个月底人家就要收回车位,他也将面临无处停车的困境。
  为什么不买或者租车库呢?张先生说,车库的价格一个是9万5千元太贵了,买不起,而且小区的车库只卖不租。
物业客服表示目前没有车库出租 销售人员表示车库价格已涨到10万元
  为了了解目前小区车位情况,记者以4号楼业主的身份咨询了小区物业客服中心以及小区销售中心。
  小区物业济南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地面停车位已经没有了,不过七八月份,小区内销售中心的位置将拆除改成地面停车场,业主可以以抽签的方式进行租赁。而对于地下车库,目前出租的都是业主闲置的车库,开发商的车库并没有出租。工作人员查询之后,告诉记者目前已经没有业主闲置的车库可以租用。随后,她告诉记者,买车库需要咨询销售中心,不过销售中心只卖不租。
  随后,记者拨打了销售中心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地下车库还有不少,不过“我们只管卖”,现在涨到10万元一个了。
    物业负责人表示车库可以租 “小区车位可以满足业主需求”
  随后,针对小区停车一事,记者咨询了济南路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由于之前小区业主乱停车的现象比较严重,占据消防通道,因此物业进行了整治。他表示,之前物业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以及业主代表召开了座谈会,针对停车问题制定了几个方案。
  据王先生介绍,小区一期地下车库有车位254个,加上二期一共有400多个,地面停车位111个。地面车位一个月120元,但是数量有限,4月份,小区首先以抽签的方式对地面停车位进行了分配。然后,在门口前广场划了34个临时停车位,没有车位的业主可以在此停放,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另外在大门口两侧还划了十几个停车位。
  “目前的车位数量基本可以满足业主的需求。”王先生认为。
  那为何不少业主还没有车位呢?王先生表示,没有车位的业主主要是不想花钱买或者租车位。他表示,地下车库不仅可以买也可以租,租赁费用为260元/月。当记者表示,客服人员告知租用的是业主闲置车库,而且目前已经没有车库可租时,王先生表示,物业首先优先代业主车位出租,然后是对空闲的车库进行出租。他说,客服人员只了解帮业主出租车库的情况。出租空闲车库的情况,需要与销售方面进行协调。
    从门口到地下车库共设4道岗 物业说多设岗是为了保证小区安全
  记者在小区看到,小区对车辆的管控确实比较严格。除了在大门口外侧有保安设的岗以外,车辆进入之后,在大门口处还有一道电子道闸,而从大门口进入之后一百多米的距离,车辆驶入主干道之前是第二道电子道闸,而地下车库的入口距此并不远,不过在进入地下车库之前还有常规的第三道电子闸。从小区门口到车辆驶进地下车库距离并不算长,但是一共要经过三道电子道闸,一道人工把关,共四道岗。
  对此,不少业主表示不能理解。业主张先生表示,其实根本没有必要设这么多岗。他说,道闸距离并不算远,“要是早上上班时段,小区道路上的车辆一辆接一辆,从车库到门口,有时候要走二十分钟的时间,非常不方便。”小区物业经理王先生表示,由于小区外来车辆比较多,这也是为了便于车辆管理,保证小区的安全。

16

主题

673

帖子

2613

积分

高级会员

工头

Rank: 4

莆币
8
 楼主| 发表于 2013-1-31 14: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业主等方面反映的情况来看,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客观上令目前小区内的停车问题更加突出。小区业主停车目前采用的是优先原则,谁先进来,谁就停车;车位一满,后来的业主只能到小区外的其他地方停车。对此,国宝新城物业管理处主任陈先生表示无奈。“小区地下车库还有八十多个车位,现在小区业主买走的也就只有二十多个”,他说,他也曾跟待售车位的代理商协商过,希望他们考虑一下出租的做法,以缓解小区里的停车乱象。

  待售车位的代理商朱先生说,目前这些车位的产权都已从开发商转至个人名下,长期以来,车位租金只有200元/月,而且还不包含管理费,正是因为收益太低,这些车位的拥有者希望能尽快出售。车位售价是10万元/位,卖给国宝新城业主则是9.5万元/位,以目前的行情来看,价格应该不算高。

  小区业主廖先生则说,小区地下车位月租是250元(不包含管理费)。“这些车位的产权是人家的,人家要怎么处理我们也没有办法,但是,从道义上来说,‘只卖不租’不太好,希望这个问题能协商解决”,廖先生说。

  代理商朱先生说,他们现在也有意就小区地下车位“只卖不租”问题与各方进行协商。

  据了解,目前厦门小区的车位管理,采用“只租不售”或“半租半售”居多。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车位,但应多考虑业主的适当利益。(来源:厦门日报)

66

主题

1405

帖子

8510

积分

白金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

莆币
46
发表于 2013-1-31 17: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库本来就有有产权和没产权两种!价钱差的多了去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