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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福州有开发商博饼被查,奖金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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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7: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福州闽侯县的开发商为使所建楼房热销,在销售期间举行买房博饼抽奖活动,拿了状元的购房者最高可享受每套26888元的优惠。

该售楼部因涉嫌违法开展有奖销售,存在不正当竞争嫌疑,闽侯县工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闽侯县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有关规定,有奖促销活动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随着“两节”的临近,各商家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屡有商家用“巨奖”的噱头打擦边球,他们将加强执法力度。

闽侯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近日在检查中发现,位于闽侯县上街镇的某售楼部正开展“迎中秋庆国庆博奖嘉年华”活动。售楼部内设有一宣传牌,标注内容为:“博奖赢房款”。其“活动规则是,凡在2012年9月22日当天成功购买6#、7#楼的客户,凭《认购协议书》均有机会参加本次博奖活动”、“奖项:状元:购房优惠款:6#楼26888元/套,7#楼18888元/套”。

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规定,抽奖促销,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若以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售楼部的行为有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诱导消费的嫌疑,不利于同类商品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为维护市场秩序,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售楼部进行立案调查。

违规促销广告可立即举报

随着“两节”的临近,福州市各商家的促销活动也陆续展开,最吸引眼球的莫过于抽奖送大礼活动,奖品从巨额购房优惠款到轿车、家电应有尽有。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节前他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含有“巨奖”性质的促销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或个人,他们将会按国家相关法规对活动举办方将予以处罚。

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可分为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抽奖方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而很多商家故意采取变通手段规避法律,利用旅游、手机、购物券等形式规避现金,但这仍然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工商部门提示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最好事先能够将有奖销售的方案拿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者咨询,避免在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的促销活动。此外也提示消费者应该理性购物,不要轻信抽奖、赠品。同时,若消费者一旦发现违规促销广告,可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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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6 17: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开发商想优惠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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