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类别:普通住宅
楼盘地址:城厢区中心城区西北部,东临荔涵大道、南邻延寿溪
开 发 商:莆田市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594-2558888/22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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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万辉你要知小区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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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 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高空抛物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 往小区公共位置、公共水系倾倒污水及其它破坏水质的行为;
  • 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 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
  • 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聚众喧闹或以其它方式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 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棚、花架等其它结构;
  • 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
  • 擅自在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在外墙设置晒衣架或在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物品;
  • 利用公共走道、楼梯间或其它公共地方晾晒衣物,悬挂、放置任何垃圾桶、家具或其它物品;
  • 经营锻造、锯木、殡仪业、危险品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或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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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5: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11-8}没买不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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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5: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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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6: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潜规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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