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土〔2011〕26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挂-2011-22号地块(天九湾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1]22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位于荔城区镇海办天九湾西北侧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莆国用(2005)第C20050042号)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挂-2011-22号,面积16503.34平方米。 二、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1]102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30%;容积率≤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3440m2);绿地率≥30%。 四、该地块设定的有关前置条件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建房[2011]73号文件实施。 五、该地块以净地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市招投标中心实施。 七、该地块挂牌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八、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