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画江湖 于 2023-6-26 08:22 编辑
近日,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秋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据悉,学前教育阶段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入园;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儿童;
七年级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值得一提的是,鲤城街道辖区内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教育职责,提前摸排预测适龄幼儿情况,指导所属中心小学、幼儿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积极构建以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鲤中实验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3.鲤城街道办事处及鲤南镇范围内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4.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督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共同满足辖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小学一年级招生: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县实验小学招生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由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城西中心小学、城东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招生方案制定后,由鲤城街道办事处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兰溪第一小学、蜚山第一小学、蜚山第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相关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县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学校制定后,由鲤南镇负责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七年级招生: 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鲤城街道辖区内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促进入学公平。采取普及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每个学生限报1所。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该校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所报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向鲤城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仙游一中教育集团对榜头镇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4〕22号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一并纳入仙游一中多校划片招生范围。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仙游一中集团校内入学。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初中部试行初高中衔接“实验班”,招生方案按照市教育局批复执行;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制定,征求属地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省、市有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应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营造公平的入学和升学环境。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报名,每位学生限报1所,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而放弃就读的学生,申请退档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具体方案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文通知)。 特殊群体入学: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县教育局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对高层次人才和政府部门认定的规模企业高管子女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照顾政策,但不得随意扩大照顾对象范围。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参考缴纳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随迁子女入学制度,采取到校自主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等方式安排就读,未能派位上的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片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可为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提供同校入学就读学位;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家长意愿,可为多子女家庭提供子女同校就读学位(如子女已就读学校学位无空缺,无法安排同校就读,也可依家长申请,安排转学入读同一学校),以方便家长接送子女,更好履行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