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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范围内,四至:东至筱塘南街、南至规划广化路、西至荔城南大道绿化控制带、北至新梅路(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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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且≤2.0(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 的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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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高度小于80米,地块内建筑高度采用分区控制,高度分区虚位控制线可适当微调,实位控制线不得突破,高度分区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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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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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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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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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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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地块列入我市旧改范围,日照要求按照城市旧区标准执行。日照分析应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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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设置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须≥400㎡的标准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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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30㎡,且计容建筑面积≥15 ㎡/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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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200㎡,且计容建筑面积≥100㎡/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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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面积≥300㎡,且用地面积≥150 ㎡/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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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设置2处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筑面积≥15㎡/处,建设标准按照莆分类办〔2020〕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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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不少于100㎡的快递服务用房,具体建设要求参照《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福建省发展和改委员会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福建省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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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设置4个10KV配电室,单个10KV配电室建筑面积为10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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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均为净面积不含公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托育服务设施、文体活动场地宜集中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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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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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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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数量不小于总非机动车位数量的50%,每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当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要求。 |
| 主要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等规范要求,可设置在新梅路、筱塘南街、规划广化路。机动车主入口宽度宜按8-10m控制,次入口宜按6-8m控制,人行出入口宜按4m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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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应与《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及周边现状道路相衔接。场地标高和坡度应满足场地排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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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应符合《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及各相关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与污水管网等市政管线的近远期衔接,确保污水纳管收集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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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采用现代风格,建筑主导色彩以浅灰色、鹿角棕色为主色;建筑风格和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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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荔城大道一侧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应公建化立面设计,沿荔城大道一侧若设置阳台应封闭设计,其他方向可设置半封闭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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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内控制南北向视线通廊,宽度按不低于10米控制,不得在视线通廊内设置影响视线的建、构筑物,其线位可适当微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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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化路一侧建筑退让空间,以绿化为主,形成景观性林荫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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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大道与**中轴延伸线上打造开敞的下沉式商业广场及少量的地面商业建筑,地块内的24米高度控制区内仅能布置商业建筑,下沉式商业广场需设置不少于1500㎡(含)的商业建筑面积,下沉式商业广场地面作为公共开放广场。沿新梅路、广化路以连续的商业店面为主,人行道与建筑退线空 间统一铺装布局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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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建筑内部原则上不宜设置内天井,确需设置,内天井进深应>1.8m且≤2.1m。天井长边应对外通透设计,作为2户及以上住户共同使用和功能空间采光通风的唯一来源,且对外不得设置围护结构。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附属构筑物均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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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建筑平面布局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阳台,如需设置露台等公共空间,仅可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建筑平面形体应规整,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公共垂直交通式布局,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按层集中设置;因功能需要等特殊情形,确需内设专用卫生间、专用室内楼梯的,分隔单元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按单层计),底层商业不受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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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下沉式商业广场与南湖公园相连通的荔城南大道地下行人过街通道,宽度按具体规范要求确定,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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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地下空间可设置商业功能,商业面积需计入容积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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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模时,按3.5人/每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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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与地块内排水涵管壁间距不小于3.6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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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按照《莆田市文献分区单元月塘南基本单元(350302-05-H2)新梅路南侧地块详细规划》相关控制引导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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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现有地下埋藏文物,应保护现场并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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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裙房商业店铺应当全部同步设计、建设、验收专用排油烟管道,并在每间裙房商业店铺的合适位置,预留接入排油烟管道的接口等基本条件;集中商业有餐饮功能的,应当同步设计、建设专用排油烟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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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转发福建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莆平安办〔2023〕1号)要求建设智能安防设施,并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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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阳台应单独设置废水排水管,并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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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容积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版)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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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一并提供管线综合图(含雨水、污水管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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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配套管线(雨水、污水管线等)需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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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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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规划条件出具后超过一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未出让的,则本规划条件自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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