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国有资产闲置,拟将城厢区南门吉祥街原市机电设备公司宿舍楼3层、401、501、502、601、602套房分别重新对外公开招租,根据《莆田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办法》(莆国投经营〔2025〕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招租方案。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城厢区南门吉祥街原市机电设备公司宿舍楼3层面积为185㎡,设为标的1;401面积为100㎡,设为标的2;501面积为100㎡,设为标的3;502面积为100㎡,设为标的4;601面积为100㎡,设为标的5;602面积为100㎡,设为标的6。本次招租设定租期三年,每月租金底价4.2元/㎡(含税),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3%,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布租赁公告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拟在莆仙网、闽小房、本企业企务公开栏、招租项目墙体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 三、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竞租人为个人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竞租人本人投标为准;竞租人为单位时需提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报名前,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详细察看竞租资产(联系电话:0594-8938800),充分了解该资产现状。 参加投标者需通过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请注明:房产租赁投标保证金)。未交纳保证金者无权参加投标,如未被选为中标候选人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户名: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45010100100308565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6月4日上午8点30分,标的1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9点,标的2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9点30分,标的3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0点,标的4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0点30分,标的5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上午11点,标的6开标时间:2025年6月4日上午11点30分。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设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海峡商务中心B栋8楼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视同放弃投标。 四、招租原则:报价高者获得租赁权 若只有一家投标且不低于招租人要求的最低报价则直接中标。其他情况下按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三家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候选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确定第三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候选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投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证明,否则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凡有拖欠招租人房租史的,自动列为招租人黑名单,不得参与招租人的所有房产招租项目。 五、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将通过原信息披露平台对外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否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资产租予第二候选人。 六、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收取方式 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租金按季度收取,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收取,租赁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当季度实际使用天数×季度租金/90天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房屋使用管理 1、承租人如需改变招租项目现有内部结构,需出具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设计文件并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动。 2、严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内设置“三合一”场所(三合一: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并负责修缮、维护所承租的房产,如因承租人未妥善保管或未及时修缮所承租房产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间若遇开发、企业改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担责。 5、承租者必须主动,准时缴纳房产租金。超过15天未准时缴纳房租的需书面向招租人解释原因,超过30天未准时缴纳房租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房产、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者缴纳房租滞纳金(经甲方催告,若乙方在7日内仍未缴纳租金,将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滞纳金)。 6、招租人会不定时对出租的房产进行安全检查,承租者必须主动配合,承租者若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配合整改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房产,解除租房合同。 7、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 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房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租赁房屋的位置及面积: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产位于城厢区南门吉祥街原市机电设备公司宿舍楼【】套房(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方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月【】日至2028年【】月【】日止。甲方应于2025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不含停车位面积),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人民币【】元/㎡(含税),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每年的月租金标准在上一年度月租金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且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金于每季度(每季度指自2025年【】月【】日起计算三个月,以此类推)开始后5日内按时交纳该季度租金。 4、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户名: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45010100100308565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产生的自用水、电、卫生费、物业费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收费单位。若乙方拖欠上述费用,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且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以追偿款项为基数自甲方实际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五、房产修缮与使用管理: 1.租赁期间该房产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有维修义务。 2.乙方如需改变招租项目现有内部结构,需出具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设计文件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动。 3.严禁乙方将承租房产内设置“三合一”场所(三合一: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修缮、维护所承租的房产,如因乙方未妥善保管或未及时修缮所承租房产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应该按消防部门要求自行设置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治安、环保、城建、食药监等有关规定,租赁期间发生消防安全等事故与甲方无关。 6.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产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房产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自行转让、抵押租赁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3.甲方转让租赁房屋,应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出售租赁房屋,则本合同由购买人与乙方承接履行。若乙方因合理事由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拟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如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产,以及利用承租房产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房产。 3.租赁期满,乙方如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提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租。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租赁房屋的归还 1、合同期满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自甲方按照本合同所载“函件送达地址”向乙方寄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或视为到达之日起计)后七日内,乙方须返还租赁场地,并负责拆除其在租赁场地内自行安装的未形成附合的设备、设施及商品(以下简称“物品”),撤除、清理、清扫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依约交还租赁场地或逾期遗留物品或装饰装修的,视为乙方抛弃前述物品的所有权,并自愿交由甲方代为处置,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应结清所有对甲方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进行合法留置;由此所引起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逾期撤场的,应按延期天数乘以届时之月租金标准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超期占有期间的房屋占用费,且该期间内甲方有权自行重新招租。 4、如租赁场所有损坏的,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相关单位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以修复单位收费为准)及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甲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逾期交房超过7日的,以第一个租赁年度一个月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交房第15天起至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当年度月租金标准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向乙方收取当年度月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按本合同约定腾房并交还房产: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的; (4)无故退租的; (5)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天的,乙方除需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承担上述第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产,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十三、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为凭,乙方执壹份为凭。 附件:《房屋治安、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治安、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福建省兴质创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落实房屋租赁双方治安消防用电安全责任,确保甲、乙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做好房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的工作,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治安消防用电安全责任,具体如下: 第一条 消防工作: 第一款 乙方为所承租房屋场地的治安消防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款 乙方中途更换责任人,需另行签订《房屋治安、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乙方更换责任人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重新签订《房屋治安、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三款 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品、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带进房屋场地。必须使用的易燃清洁剂等物品存放和使用要有防范措施,并向甲方进行登记备案。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写字楼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妥善处理日常办公垃圾中的易燃物品。 第四款 严禁擅自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器材,乙方工作人员应熟记各自办公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数量并掌握操作要领,并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防火门的走向位置。乙方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符合本行业的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需另行安装消防设备的,应由乙方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当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消控中心,然后积极展开安全自救工作。 第五款 乙方对所承租房屋的用电等安全负完全责任。要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总开关,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熄灭的烟蒂等火种,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甲方。 第六款 乙方应定期对所承租房产进行消防维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治安工作 第一款 乙方应做到文明、礼貌,不得在房屋内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办公场所从事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传销、反政府等违法犯罪活动,若与其他办公人员发生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或报告甲方协助处理,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款 乙方办公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对隐匿不报造成的后果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款 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发生失盗案件,乙方应保护好现场,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款 乙方不得存放、携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等物品。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收缴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款 乙方离开办公区后,应关好门窗做好防盗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在房屋内单独逗留,不得在房屋内留宿他人。 第六款 乙方负责督导本单位职工自觉配合甲方做好停车场和物业管理。 第七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现状。确实需要改变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接受甲方的消防检查,杜绝火灾等隐患发生。 第八款 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包括过失、故意等)所引发的火灾及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甲方的经营及名誉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当于租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甲方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纠纷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为凭,乙方执壹份为凭。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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