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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莆政土〔2025〕25号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5〕69号),现通知如下: 一、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9.1396公顷(其中耕地2.1167公顷)、未利用地0.0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水田1.0714公顷、旱地0.0334公顷、园地1.9960公顷、草地1.7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3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77公顷,后埔村水田0.9560公顷、水浇地0.0002公顷、园地1.2054公顷、草地0.9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61公顷,林峰社区水田0.0548公顷、水浇地0.0009公顷、园地0.3316公顷、草地0.34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407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1641公顷;使用国有水域0.004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0.168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五、你区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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