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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爆料] 怒!莆田一人故意隐瞒房产,骗取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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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09: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化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自2021年起,在福建省纪委监委、福建省住建厅监督下,我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持续开展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对发现个别公租房承租人违规无故空置的行为,属地主管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清核实,并依法依规作腾退处置。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增强公租房承租人守法守规意识。


  案件详情


  林某钦(户籍地:莆田市仙游县书峰乡书峰村委会,证件号码350322********7422),该户原配租在仙游县中兴小区公租房2#楼2-1503室。仙游县住房保障部门依照福建省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2024年4月中旬起开展年度复核工作,于2024年10月中旬查出林某钦名下有房产,产权来源时间:2024-02-02,经比对数据核查结合和申报材料,并向所属街道(乡镇)索证,认定其故意隐瞒房产不报、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行为。


  处置情况


  经多次催告、上门复查、邻里访问、贴仙游县公租住房终止配租告知书比对等核实,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闽建〔2024〕18号)、《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租后管理的通知》(莆保障房〔2021〕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仙政办〔2017〕146号)、《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试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我局拟向您家庭作出《关于腾退林*钦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定》,要求该承租家庭自接到该决定后1个月内腾退承租的中兴小区2号楼2-1503公租房并支付占用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的租金2310元,纳入全市公租房限制申请名单,自退回房源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将该情况在莆田市保障性住房公示专栏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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