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国资大厦21层(2101室)、22层(2201室、2202室)对外公开招租的公示
为有效盘活资产,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将国资大厦21层(2101室)、22层(2201室、2202室)对外公开招租。为依法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制定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国资大厦21层(2101)、22层(2201、2202)(精装修状态)分别对外公开招租。本次对外招租资产情况如下: 1、国资大厦21层(2101室)总建筑面积为564.27㎡设为标的1; 2、国资大厦22层(2201室)总建筑面积为547.71㎡,设为标的2; 3、国资大厦22层(2202室)总建筑面积为512.35㎡,设为标的3; 上述房产拟设每平方米租金43元/月(含税)为底价对外公开招租,租期为3年,租金每年递增5%(即第二年起房租按上年度月租金的5%递增)。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招租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建工集团拟在莆房网等网站以及招租项目墙体、本企业信息公开栏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三、招租原则:报价高者获得租赁权 若只有一家投标且不低于招租人要求的最低报价则直接中标。其他情况下按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选择三家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二候选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且确定第三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三候选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投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证明,否者招租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凡有拖欠招租人房租史的,自动列为招租人黑名单,不得参与招租人的所有房产招租项目。 四、房屋使用管理 1、租赁用途:用于商业服务。 2、承租人对本租赁标的进行下述装修: (1)安全防护的装修;(2)自行需要的装修;(3)新接电线或新设电表的装修。 上述装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装修方案需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的装修安全管理由承租人自行负全责。必须对本租赁标的进行安全防护的装修。 3、严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内设置“三合一”场所(三合一: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4、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并负责修缮、维护所承租的房产,如因承租人未妥善保管或未及时修缮所承租房产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门前三包及治安综合治理、房屋安全防护等均由乙方自行负全责,产生的费用也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租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督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需及时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承租者若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配合整改的,招租人有权收回房产,解除租房合同。 承租人接受该房屋现状并同意就房屋交付后的居住人员、财产安全问题进行管理,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以及承租人承租期间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6、租赁期间若遇开发、企业改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担责。 7、承租者必须主动,准时缴纳房产租金。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按累计所欠租金数额的0.06%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累加。如逾期超过60天,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8、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前交还标的资产,承租人在交还之前,应自负费用对该标的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打扫、清理和维护,使该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处于完好和可出租状态,并由招租人负责标的验收确认工作。承租人按《附属设施、设备及陈设交接清单》(若有)逐一清点后完好移交给招租人,如发现附属设施、设备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损失的,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差额。 承租人归还房屋时,应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若承租人拒绝恢复至交付状态,则构成违约,招租人有权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且招租人由此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状态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招租人同意承租人按实际状态交付的除外);若出现添置的物品无法移动且招租人同意保留房屋现状的,承租人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品归招租人所有,招租人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五、特别约定 1.上述房产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同意招租人因公司经营需要将租赁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房产如遇不可抗力,合同自然终止,租金按实结算。 3.上述房产如遇拆迁或政府政策性调整需收回房屋,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中标承租人,租金按实结算。 4.如承租人因自身经营原因确实无力履行合同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招租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租金按实结算,否则视同违约,已交纳的押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收取方式 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时缴纳,在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经招租人验收无误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租金按月收取,于每月(每月指实际交房日期起计算一个月,以此类推)15日前收取,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七、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8日16:00 。 国资大厦21层(2101室)(标的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16:00。 国资大厦22层(2201室)(标的2)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16:00。 国资大厦22层(2202室)(标的3)开标时间:2024年6月28日16:00。 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设在莆田市荔城区荔园中路海峡商务中心B楼第7层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视同放弃投标。参加投标者需通过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每个标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请注明:国资大厦标的XX房产租赁投标保证金)。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户 名: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45010100100028555 如未被选为中标候选人将按程序退还保证金,未交纳保证金者无权参加投标。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公示完且公示期无人投诉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消防安全协议,否则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该资产租予第二候选人。 八、其他事项 1、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 2、竞租人为个人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竞租人本人投标为准;竞租人为单位时需提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报名前,竞租人应自行到现场详细察看竞租资产(联系电话:0594-2222018),充分了解该资产现状。 3、监督机制:本次招租将由公司房产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对本次招租的现场开标进行全程监督,并办理中标确认手续。
莆田市建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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